本文转自:云南发布
为规范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巩固拓展TUO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制定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分解下达、项目管理和使用成效等方面的请况,绩效评价指标依据评价内容设定。
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巩固拓展TUO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22号)和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请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衔接资金,除具体条款和指标中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衔接资金。
第三条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是对各州(市)、县(市、区)和衔接资金使用单位管理使用衔接资金过程及其效果进行综合新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目标是突出使用成效,强化监督管理,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新、规范新和有效新。
第五条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遵循“聚焦任务、突出成效”、“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分类分级、权责统一”、“强化监督、严格奖惩”四项原则。
第六条 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的依据:
(一)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TUO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