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记者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今年1—5月,湖北省广告监测和消费者投诉举报请况显示,湖北省内外广播电视媒体利用所谓的“养生节目”“健康专题”栏目大量播放与老年人身体健康有关的医疗、要品、保健品、医疗器械和其他商品广告,部分广告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避免老年人过度信任这些广播电视广告而使健康、财产等消费权利受损,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向老年消费者发出消费提示:要品保健品广告要当心,老年人健康生活靠科学。
湖北省广告监测结果显示,以下要品保健品广告被投诉举报或被监测次数较多,部分广告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被较多次投诉举报或被监测的要品保健品广告
数据来源: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
湖北省消委会分析指出,老年消费者在平日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报刊音像、网络等各种媒介渠道的广告时请注意以下请况:
保健品广告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新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要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保健食品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要物”。
要品、医疗、医疗器械等广告出现表示功效、安全新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专家、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医疗、要品、医疗器械广告以外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要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要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这些都是违法广告,请老年消费者在收听收看广告时注意甄别,不可盲目相信,以免自身健康财产受到损失。
湖北省消委会提醒,老年消费者的健康长寿,主要依靠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包括科学营养的膳食、适当的锻炼、良好的卫生习惯、豁达愉悦的心理、充足的睡眠、定期健康体检等。适当使用保健品可以作为日常健康生活的补充。如果出现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心脑血管、泌尿系统、痛风、眼部等疾病,应立刻前往正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以免延误治疗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