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9日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请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尹欣通报:当前,本市疫请形势持续向稳向好,全市疫请防控正处在向常态化防控转换的关键时期。为统筹推进疫请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调整和优化核酸检测时间要求等事宜通知如下:
5月29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请防控新闻发布会一、自6月1日零时起,进入有明确防疫要求的公共场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音新证明。
二、离沪人员仍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音新证明和24小时内抗原检测音新证明(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音新证明的可免除抗原检测证明)来沪返沪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音新证明。
三、对于机场港口、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冷链物流等需定期核酸筛查的相关行业或岗位的从业人员,以及配送寄递、城市保障等流动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核酸检测要求执行。
四、以上措施,后续将根据疫请防控形势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