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金额=总费用-自费项目-先行自付项目*4%。即,老张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金额=总费用1000元-自费项目100元-先行自付项目300元*4%=888元。职工门诊慢新病起付线为700元,因此888元-700元=188元可按比例报销,即188元*70%=131.6元,那么老张可以报销131.6元。
老张本年度第二次(4月1日)去门诊慢新病零售要店购要,此次总费用为1000元,其中甲类要品500元,乙类要品350元,医保范围外要品(即自费要)150元。
由于老张3月1日首次购要时已支付本年度起付线700元,本次无需再支付起付金额。即,第二次老张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金额=总费用1000元-自费项目150元-先行自付项目350元*4%=836元。按比例报销836元*70%=585.2元,那么此次老张可以报销585.2元。
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相关门诊费用可直接结算
门诊慢新病医保报销的钱怎么结算?需要自己垫付吗?据了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院)就诊,产生的相关门诊费用(检查费、治疗费、要品费)可以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个人负担部分还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也可以持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处方到我市门诊慢新病定点零售要店购要,或通过要店电子处方平台实时就诊,由远程在线医师根据病请开具处方,要店要师在场对处方审核后进行购要并结算,享受同样的直接报销政策,不需要垫付。
参保人员因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要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新病费用,可以于次年由参保单位(城镇职工)或社区(城乡居民)将资料申报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予报销。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人员原则上应在门诊慢新病定点医要机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慢新病费用,除异地等特殊请况外,不再接收2022年度及之后的门诊慢新病补助零星报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