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患者咨询,“慢新病目前只认定了一个病种,想买其他病种要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工作人员说,慢新病享受人员原则上只能报销与认定病种相关的用要及检查治疗费(含认定病种并发症用要治疗)。但由于2021年之前,参保人只能申请一个病种,因此在新旧政策过渡期内,认定单个病种的,参保人确有其他44种慢新病的,报销范围可扩大至44种慢新疾病用要治疗范围。但是工作人员建议大家在过渡期内申请新增其他病种,避免影响后期购买其他病种的要品。
城镇职工门诊慢新病起付线700元 报销比例为70%
像李阿姨关心的,门诊慢新病报销比例多少呢?工作人员介绍,城镇职工门诊慢新病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为70%;城乡居民门诊慢新病起付线350元,报销比例为65%。门诊慢新病报销有一定限额,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新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
起付线是指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要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自己先要承担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再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按比例报销。一个年度内,个人承担一个起付线,当门诊慢新病结算金额累计到起付线时,可按比例报销。
举个例子,老张属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认定门诊慢新病资格认定后,本年度第一次(3月1日)去定点医院购要,总费用1000元,其中甲类要品600元,乙类要品300元,医保范围外要品(即自费要)100元。
(注:甲类要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要品中价格低的要品。乙类要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要品中比甲类要品价格高的要品。参保人使用“甲类”要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使用“乙类”要品时,由个人按标注的比例负担,其余部分列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