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医改”突破+首创
前几日,也就是6月24日,《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修订稿全票通过了广东省深圳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议。
该新修订稿一经公布,立即引发全民关注及热议。
主要原因在于:条例中开启了多条国家先例,其中最让小编震撼的莫过于“生前预嘱”内容的体现。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深圳人将有自主决定疾病终末期的医疗措施的权利,且受法律保障。
其实也就是说在“临终决定权”上,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
一位有着二十多年临床经验的医生自述:
作为医生,看到许多病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被病魔折磨到满眼绝望时,我感觉自己就是一个“残忍的屠夫”;当我看到病人家属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却只能为不可逆的患者延续两天生命时,我感觉自己就像一个“丧尽天良的骗子”。
疾病末期,患者在倍受病痛肆无忌惮的折磨时,要求减轻疼痛或者拒绝疼痛难道不是作为人最为基本的需求和权利吗?
其实真不一定!
2.生命尽头的决策权到底由谁掌控?
一位85岁的老慢支患者,拼尽全力写出“让我死吧”。
这位老人被慢新支气管炎折磨了十几年,从六十七岁开始,每年要住三次院,一次在医院呆三个月,平均下来一年至少要有9个月在医院度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