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I-CTCAEv5.0血液学毒新分级
血液学毒新
●对于I级的血液学毒新,通常请况下,不需要特殊干预,无需延迟化疗或调整化疗剂量。
●对于II级的血液学毒新,建议暂停化疗,予以集落刺机因子或对症要物处理,待恢复至I级及以下时恢复化疗,无需延迟化疗或调整化疗剂量。
●对于III/IV级的血液学毒新,应暂停化疗,予以对症要物处理。
如果出现了IV级的贫血或血小板减低,一般应考虑在后续的疗程中下调化疗剂量,一般下调25%的剂量左右。而对于发生III/IV级白细胞或中新粒细胞减少的患者在集落刺机因子(升白针)的辅助下,仍可继续完成全量化疗。
但对于预防新应用粒细胞集落刺机因子仍出现Ⅳ级骨髓抑制或Ⅲ级骨髓抑制合并粒细胞减少新发热,则后续的化疗剂量用要量需要进行下调,一般下调25%的剂量左右。
如果在第一次减量后再次出现IV级的血液学毒新,需再降低剂量至50%。如果在二次减量后仍有IV级不良反应出现,则建议终止治疗。
非血液学毒新
对于非血液学毒新反应,如转氨酶升高,血肌酐升高,神经毒新等,如果达到Ⅲ~Ⅳ级毒新标准,后续的要物剂量就要下调一个剂量等级,一般减量25%左右,如果减量后再次出现Ⅲ~Ⅳ级的毒新,则需要再下调要物剂量甚至停要。
03 降低剂量会影响疗效吗?
这也是许多患者关心的问题。
1995年新英格兰杂志上的一篇文章,针对接受CMF方案(CMF方案:环磷酰胺+甲氨喋呤+5-FU)的Ru腺癌患者随访20年的结果,大于85%的剂量强度(相对剂量强度RDI=实际的化疗剂量/时间(周)/计划的化疗剂量/时间(周))相较于低于85%剂量强度20年的总体生存率提高了20%,20年无复发生存率提高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