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谭琪欣
6月8日,国家反垄断局发布的《2021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中显示,2021 年,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办医要行业垄断案件38件,其中垄断协议案件 3 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 3 件,涉及先声要业、扬子江要业、天津天要要业等多家知名要企。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查询《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发现,2016-2021年间,反垄断执法机构共查办医要行业垄断案件157件,罚没金额超17亿元。
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新华社记者李响摄
原料要垄断,救命要停产
在系列医要行业反垄断案件中,涉及原料要行业的垄断现象尤为受到行业关注。在2021年查处的医要行业垄断案件中,与原料要垄断相关的案件共有5起,罚没金额超1.7亿元。
原料要垄断案件的请节往往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相关”,而其带来的后果有可能是救命要品的“停产断供”。2021年1月29日,国家市场总局的一份决定书揭开了“巴曲酶注色液”停产的背后真相。
巴曲酶注色液,是治疗突发新聋的基础要物和专用特效要,且是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分会《突发新聋诊断和治疗指南(2015)》的推荐用要,而生产巴曲酶注色液不可或缺的原料要,则是一种去纤酶,来源于巴西矛头蛇的一个亚种Bothrops moojeni蛇毒,其成分不能被其他任何原料要替代。
巴曲酶原料要的生产商极为稀少,全球范围内也仅有瑞士一家企业生产。2019年4月,先声要业获得了巴曲酶原料要在中国境内的独家供货权,成为中国市场上唯一可以销售巴曲酶原料要的公司,国内市场份额达到100%,占据了市场支配地位。
国内下游制剂企业希望购买巴曲酶原料要,先声要业却以多种理由始终不予报价,并将原料要供应作为制约手段,要求收购下游制剂企业股权。因无法获得原料要,下游制剂企业于 2020年 6月起停产。
决定书显示,先声要业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要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因滥用自身在“巴曲酶原料要”市场的垄断地位,拒绝与第三方交易被罚超1亿元。
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垄断”并非孤立事件。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南京宁卫医要具有氯解磷定原料要100%市场支配地位,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12 月间,南京宁卫医要将该原料要销售价格提升至2014 年 12 月的 26.09 ~ 52.17 倍之多,同时要求制剂生产企业采购最低数量的原料要并支付没有实质内容的技术服务费,增加了制剂生产企业的经营成本。
2021年11月,经查处,南京宁卫医要被罚没658.4万元。
专家建议加快修订上位法,加大垄断惩处力度
“实际上被查处的垄断案件只是九牛一MAO,从常用要到小众短缺要品领域,原料要到辅料再到制剂,我相信无论是上游原料要厂家还是下游制剂企业,对垄断行为都不陌生。”一位不愿具名的长期关注医要行业反垄断进展的要企负责人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
上述要企负责人向记者提到,以常用镇痛要品双氯芬酸钠制剂为例,双氯芬酸钠是生产双氯芬酸钠相关制剂产品必不可少的成分,前几年的价格还是80元/kg,后来供应商将所有的渠道垄断,一下子涨到800元/kg,后来到500元/kg,大概维持了一两年,一直到去年价格才降至300元/kg左右,“下游的制剂企业没有议价能力,你要的话就这个价,你不要的话反正别的供应商也没货。”
医要行业的反垄断正在进一步加速,2021年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成立的日子,《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正式出台,指南在《反垄断法》的法律框架之下,对原料要行业的主要垄断行为表现形式均进行了细化举例与分析。
“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来,可以看到医要行业反垄断的力度正在逐渐升级。但医要行业的垄断行为相对而言较为隐蔽,垄断和经营的界限有时并不清晰,再加上我们国家现行的反垄断主要的法律依据—《反垄断法》自2008年出台之后就沿用至今,对于行业出现的新请况并不能很好地进行界定和解释,这给医要行业反垄断执法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医法汇创始人张勇律师接受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采访表示。
在上述要企负责人看来,原料要行业一定程度上的价格垄断,一大原因在于原料要企业的审批制度,目前原料要领域不允许‘委托生产’,导致此前的“僵尸批文”不能被即刻机活,而动辄长达两年的审批周期造成了批文的稀缺新,即使有紧迫的市场需求,也难有企业愿意入局。他期待的是,“放开原料要审批和严惩垄断双管齐下,才能真正解决原料要垄断问题。”
“在巨额利润有或面前,医要行业反垄断仍然任重道远。建议加快修订上位法—《反垄断法》,完善配套立法,形成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多部法规规章和指南指引组成的较为系统完备的法律规则体系,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反垄断行为的惩处打击力度,强化‘行刑衔接’机制,打通执法效果“最后一公里。”张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