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试点城市全部完成任务,即住院DRG/DIP支付。那么就可以考虑门诊DRG/DIP的试点了。
作者|诸任之
来源|诸任之谈医学人文zhurenzhi_Frank
今晨看到朋友圈有人发了一句话,很有感触:
能不能让我安安静静地搞点钱。
今年以来,国内外形势一片焦虑。停、停、停,别扯那么远,有事说事。
最近,卫健委发了一个文:关于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这算啥个事?
好问题,没事发个门诊质量管理的文件干嘛?
是门诊质量出问题了?没听说哪里出事了?
这个文件有帮助门诊质量提升的方法了?也没看到啊!
有关部门要搞事!
在《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解读稿中,提到了几个关键点:
1、起草背景:。。。国家关于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的要求散布在多个文件中,不利于医疗机构开展门诊质量管理和门诊质量的持续改进。。。。
换个角度是否可以理解为以前没有单独的、专门的门诊质量要求?
What?这算什么事,难道没有就看不了病了?
2、主要内容:。。。以利于提升门诊质量管理的同质化程度。
咦!同质化,这个有点意思啊!
难道是以前不是同质化?或者差异很大?
不过就算差异很大,有什么问题吗?
门诊很多时候,在病因搞不清前,每个医师都有自己的诊疗思路。
3、工作要求:。。。做好机构内门诊质量管理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推动门诊质量持续改进。。。。
门诊数量信息收集好像一直有,譬如每年门急诊诊疗人次,每人次费用,甚至可以细分到要品、检查检验等具体项目。
门诊质量信息收集?难道门诊看个患者,还要和他交待,病好了和我医师打个招呼,我要记录备案?
因此,该文件只是开了个头,没有具体要求的话,估计无法具体执行。问题又回到原点:为何要出这个文件呢?
我认为是医保局要搞事。门诊DRG/DIP估计很快推出。
原因大致有两点:
1、刚刚公布的2021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提到:截至2021年底,全国30个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和71个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际付费阶段。
既然试点城市全部完成任务,即住院DRG/DIP支付。那么就可以考虑门诊DRG/DIP的试点了。
2、浙江省医保局发布《浙江省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提到:2023年底,全省所有统筹地区全面实施门诊按人头包干结合门诊病例分组(以下简称:APG)支付方式改革。
APG是门诊病例分组的英文缩写,主要根据疾病类型、治疗方式、费用消耗对门诊医疗服务进行分类。由浙江金华首创,2020年1月,金华市本级及兰溪市率先落地实施,2021年1月起金华市全面实施,并构建“安心医保支付”应用场景。目前已在浙江省全省推广。
浙江省已经走在全国前面了,相信国家医保局会考虑加快推行门诊DRG/DIP。
有人说,医保局推门诊DRG/DIP,推就推呗,和卫健委出文件什么关系?也没有看见住院有专门的质量管理文件啊!
这个问题嘛,得分两方面讲:
1、医保和医院在住院费用结算方面,已经有很多年的经验了,无论是入院标准,还是出院转归,基本门清,再加上不是住院还有临床路径可以参考嘛。然而门诊医保就一头雾水了,一个患者去不同医院,可能门诊医师开出的处方不一样,检查不一样。
2、随着住院费用开始DRG/DIP支付后,一定会有原本住院的患者被“挪”到了门诊治疗。因为门诊还是按项目付费。因此,光住院费用被“控制”是不足够的,接下来门诊DRG/DIP势在必行。
综合来看,门诊要上DRG/DIP支付的话,前提是有无标准,有无流程,有无质量控制。那么卫健委现在出这个门诊质量管理规定就有必要了。(原标题:到底谁在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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