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留言时,她反复提到自己刚出生的女儿,那是她害怕报警被人知道的最大根源。
我们接触的几位报告人,并不了解是自己的身份信息具体是如何被保护的。他们没有向警方表达过自己的担忧,对方也没有主动给他们吃「定心丸」。
郭宏敏的一些安全感是从医院得来的。发现那起非正常死亡后,出诊的医护人员按照从前的培训,先向总值班报告,提议报警。后来的那通报警电话,是总值班安排其他人打的。在郭宏敏看来,这是将报告从「个人行为」上升到了「院方行为」。
王锐告诉我们,在新乡第一人民医院,「最终由总值班或者医务处报警的几率比较大」,这种机制意在保护那些直接接触患者的职工。目前医院尚未遇到需要报告人出庭作证的请形,未来如有需要,会征求法院的意见,让医院的律师或相关职能科室的主任代为出庭。
检察官刘玉霞的回应,或许有助于减轻人们对报复问题的担忧。刘玉霞在北京门头沟区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之前曾办理一起由儿童医院报告的故意伤害案。
她表示,报告后嫌疑人会很快被采取强制措施,客观上无法实施报复行为。而后续的侦查、起诉和审判,不仅是追究刑事责任的过程,还是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这一段时间的法治教育,足以让 Ta 不会再去报复」。
一位案件当事人表示,对当时报警的医生没有埋怨
图片来源:网络
同时,刑法中也有相应的证人保护制度。不过,这种保护还有完善的空间,我们在一些由医务工作者报告的案件中发现,判决书在引用报告人的证言时,存在能对应到本人的信息。
刘玉霞称,目前在涉未案件的文书中,必须以「姓氏+某」的方式称呼未成年人,但对于(成年)证人,还没有这样的要求,「这一点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思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