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这些更多是一种出于同理心和正义感的自发行为。没有强制要求,报告的人不会太多。
2008~2013 年媒体报道的近 700 起家暴未成年人案件中,医务工作者、教师、民警等专业工作者的报案率仅为 10.61%。
另一组数据是,2008~2012 年,美国的虐童报案多达 340 万起,其中 59% 来自专业工作者。
美国是最早建立强制报告制度的国家。1963 年,儿童局制定了《举报法范例》,4 年后,各州都出台了自己的受虐儿童举报法。
此后数十年间,制度逐步严苛:责任主体由最初的医务人员扩展至教师、社工等密切接触者,有 18 个州规定为所有公民;报告内容也由「严重的身体损伤」扩展至任何可疑的、潜在的侵害行为;怠于报告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除了普遍适用的罚款,甚至可能被监禁。
与之相伴的是报告数量的大幅增加,从 1963 年的 15 万到 2009 年的 330 万,大约多了 21 倍。
这一机制被许多国家陆续引入,截至 2015 年,美洲的强制报告制度覆盖率达到了 90%,欧洲、非洲和亚洲则分别为 86%、77% 和 72%。
近几年,我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案件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凸显,对于强制报告制度的需求逐渐迫切。
2017~2019 年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请况
图片来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
2015 年的《反家暴法》首次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强制报告的内容,但报告内容仅限于儿童遭受家暴,而且缺乏「刚新的保障新的制度落实」,实践效果不佳。
率先进行制度探索的是杭州萧山区,导火索是 2017 年夏天发现的一起案件。
一天凌晨,杭州某省级医院接诊了一位下身血流不止、陷入昏M的女孩,自称孩子父亲的男子神SE慌张,医生便偷偷用值班电话报了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