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在怀孕的时候,如果丈夫不幸去世的话,此时对于妻子腹中的胎儿而言,有的人认为其没有继承权,而有的人却又觉得有继承权。那么究竟胎儿可以继承吗?
网友询问:
对于胎儿能否作为继承人进行继承?
河北泽硕律师事务所薛秀萍律师解答:
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所以在法定继承的请况下,胎儿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河北泽硕律师事务所薛秀萍律师解析:
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特殊利益时,胎儿虽未出生,但视为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也就当然享有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
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在遗产分割时,都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视为其权利自始不存在,保留的预留份按照法定顺位由相应继承人依法继承;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依法取得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活体之后死亡的,预留遗产份额将作为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在司法实践当中,如果涉及到胎儿继承权的保护,在胎儿出生前,由其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以自己的名义代胎儿行使权利。在胎儿出生后,胎儿就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这时候,其法定代理人应以婴儿的名义参与诉讼。
薛秀萍律师简介
擅长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处理,执业期间亦曾参与多起刑事案件;本人认真遵守律师执业规范,在业务上积极进取,在办案过程中尽心尽力,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