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贩大伟想不到,自己一时的“出轨”会连续被“请人”勒索了5年之久。“不给钱我就把我俩的关系告诉你媳妇”,因为这句话,大伟五年内给了请人阿娟近17万元“封口费”。直到大伟妻子染上妇科病,追问之下,才知道丈夫在外有了不正当关系。夫妻俩把阿娟告上法庭,经审理,因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阿娟被判敲诈勒索罪,面临法律的惩罚。
据大伟称,当时他摆摊卖生鲜,50来岁的女子阿娟总来自己摊位给手机充电,也总来买东西,一来二去就熟了。有一天阿娟说家里有客人,让大伟送一条大鱼过去,大伟去了,和阿娟发生了关系。事后,阿娟管大伟要钱,说最少得给20万元,要不就去告诉大伟媳妇,让他妻离子散,于是大伟开始不间断地给阿娟钱,两人多次发生关系。其间,大伟也说过没有钱了,给不起了,阿娟说要是不给钱,就把这事告诉大伟媳妇。大伟说媳妇脾气不好,真怕媳妇知道这事,给孩子带走了,于是就一直被她敲诈。五年来,大伟共给了阿娟近17万元。直到第五年,大伟媳妇发现自己得了妇科病,开始怀疑丈夫,在一再的追问下,大伟承认了和阿娟的关系。后来大伟媳妇找到阿娟,阿娟写下了“我承认是我故意假装去你老公摊位给手机充电,利用手段勾引你的老公,B迫他与我发生关系,威胁、恐吓他给我要求的金钱,否则我就告诉你媳妇,让你妻离子散。”以及“我承认你老公给我接近17万元”等字据。
而阿娟称,当初她看见大伟一个人摆摊还以为他是单身,就借口去他摊位给手机充电,寻思和他认识一下,就这样就处对象了。后来的接触中,她发现大伟有媳妇,就和他说:“得拿十万块钱,要不就把这事告诉你媳妇,让你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后来大伟媳妇知道了,找来理论,她感觉没办法,也感觉理亏,就给大伟媳妇写了字据,承认发生关系的事,也承认借此要挟要钱的事。
法院认为,阿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据《刑法》判处阿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并责令阿娟退赔大伟近17万元。
来源:鞍山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