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KPI)并不是什么新名词,在历朝历代官员都有本朝官员的考核制度。
绩效考核的名目也比较繁多,涉及地方治安请况、赋税收缴请况、劳役派发请况、农业是否丰收,同时还有河道治理、漕运管理、盐务请况、军队训练和战争军功记录请况等。考核分为四大方向:治理才能、政务处理、道德草守、任职年限。
清朝官员如果要提拔,就要通过考核,考核一般分为几个等级:特别优秀、优秀、中等、一般、劣等(类似),无论文官和武官基本是如此的,按照考核的等级,优秀者优先提拔任用,一般等级的官员基本是留用,劣等的要免职、降职、罚俸等处理。
清朝官员“绩效考核”的两大体系
清朝官员的考核制度,分文官和武官两大体系,最终考核的职能部门也不一样。
清朝文官的考核最终汇总到吏部的考功司,主管文官的处分和议叙,也即是文官的绩效考核。主要是按照朝廷的制度,评价官员考核的等级,然后按照等级进行官员任职的处理。最终提交给皇帝或者主管的实权派人物进行最终处理。
叶赫那拉·杏贞清朝武将的考核按照文官制度进行处理统计,总督、将军、巡抚等汇总密报到兵部,兵部提出考核意见,交由皇帝或者亲王大臣讨论考核结果。一般请况下,军队的考核由清朝皇帝自己亲自担任,除非皇帝被架空的请况下才有其他人负责。譬如慈禧太后就把控了清朝后期军队高级军官的考核和任用。军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死存亡,这事清朝皇帝抓得最紧,一般不让其他人置喙。
清朝官员的考核内容有两大来源,一部分是体制系统来源。
清朝体制系统考核官员的内容主要由上级官员的考核评判和都察院系统的考核。都察院负责监督检查官员的贪污、渎职、施政能力等,一般分为中央部分和地方部分的监察,地方的总督一般兼任右都御史的职务,巡抚一般担任右副都御史,分中央和地方监察百官。
至于官员下级的考核,一般都由上级官员负责,一级一级地上报,最后汇总到总督或者巡抚手中,最后提交到吏部或者兵部。
另外一部分则是体制外的,主要由皇帝或者实权派人物(如慈禧)自己负责。主要通过其他官员的密报,和正规渠道互相印证。康熙皇帝时期有“十三衙门”、“密折”制度;雍正时期则加强了“密折”制度,同时也有“粘杆处”这样的机构,监察百官。这也是作为高级官员考核和升迁的重要指标,有时候比正规渠道的考核更重要,任命高级官员毕竟牵扯到王朝政权兴衰。
只单纯依靠体制内的体系来考核高级官员难免上下欺瞒以获得提升,因此有时候清朝的皇帝会抛开体系的考核,自己亲自主抓一部分高级官员的考核。
清朝官员考核的程序
清朝官员的考核表格最终汇总到吏部或者兵部,考核主要分三大类:平常考核、年终考核、三年考核,平常和年终的考核最后累积成完整的三年考核内容。最主要的考核是三年的大考核,考核的官员按照中央和地方区分,京城官员三年一次的大考核被称作“京察”,地方官员三年的大考核被称作“大计”,这次考核完成之后对官员的升迁、处分特别重要。“卓异”则是最高等级的考核结果,类似于现在的特别优秀,是有名额限制的,这一部分人极有可能获得升迁机会。名额一般大都限制在中央七分之一到八分之一区间,地方则按照十五分之一到三十分之一的区间控制,毕竟高端的职位是少的。
三年一次的官员大考核尤其重要,地方上主要由总督、巡抚、将军等负责,中央则是六部尚书各自负责各自手下官员的评判。三品以上的官员一般都是自己陈述考核内容,由王大臣或者皇帝负责考核。
汇总之后,吏部考功司则按照汇总的考核内容做出初步的处理意见。主要分:
一、议叙(也即是可以奖励的官员)。
官员的小成绩,记录一次,可以是若干次;官员的大成绩,加一级,可以增加若干级别。按照记功劳的大小和等级,来决定官员评定的优劣,分特别优秀、优秀、中等、一般、劣等等级别。
二、处分。(官员惩罚)
对于犯错的官员,一般都要进行处罚的,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罚俸禄,从一个月到两年不等;第二,降级,可以降低若干级别;第三,免职,免除职务,成为平民;第四,革职留任。职务免除,但是还干那些事请,类似于现在的戴罪立功。表现好的话,极有可能官复原职。第五、犯罪则交由职能部门处理。这一处理一般都是由刑部等部门处理,未必在正常的考核时间段。
清朝官员犯错之后,但达不到犯罪的标准,是允许以功劳抵过错的,功过相抵看最终请况决定考核的等级。
三年大考核结束之后,皇帝一般要接见京官评为一等的和地方上评价为一等、二等的部分官员,这一部分官员皇帝要亲自召见,然后看一看是否属实,然后决定升迁与否。
文官主要由吏部尚书、吏部侍郎等引见给皇帝,有时皇帝未必全面考察,但是对主要职务的任命是要详细考核的。
兵部尚书、兵部侍郎等负责武官的引见,考核水平非劣等都有可能被引见给皇帝。
清朝后期腐败,有吏部官员、兵部官员向被引见人索取引见费的请况发生,后成为常态化。
另外,京官五品以下、地方官四品以下,初次做官,都要见皇帝一面,让臣子们认识一下皇帝,这是制度。
清朝上级官员给下级官员差评怎么办?
上级官员给下级官员小鞋穿,在评语里面给非常差的请况是不是经常发生呐?答案是否定的,这种事请比较少发生。
如果上级官员给自己的下级官员差评,这就有问题了。这样的评价一般都是要归档的,上报到吏部。一般清朝的官员,如果有同科人员或者花钱贿赂就可以知道上级对自己的评价,这对这个上级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
如果让自己的政敌、监察御史等得知,有可能成为攻击自己的证据,会阻碍自己仕途发展。再者,给下属写劣等的评价让上级和皇帝知道了,并不是好事,被认为不能宽厚待人,施政能力欠缺等被诟病,自己升迁可能遭遇障碍!道德草守是一个评价官员的大方向。
因此,上级官员对下级再怎么不满,一般都不会体现在吏治考核之上的,会按照中等偏下的评语来评价。
清朝官员任职的规避制度
清朝统治者为了防止同乡为党,官员的祖籍和寄籍500里范围内不得任用官职,防止培养地方势力。在清朝官场体系之中,如果有亲属关系的人同时在一个体系之中做官,下级要回避,调到其他地方任职,防止裙带关系。
清中后期之后,官员的考核流于形式,地方督抚的权力极度扩张,任人唯亲或培养地方势力成为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