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益阳日报
市中级人民法院
增殖放流1790公斤鱼苗入洞庭益阳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卢静 通讯员 吴偲涵)11月14日,在沅江市公益增殖放流点,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检察机关执行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向洞庭湖增殖放流1790公斤鱼苗,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见证。
今年1月23日,当事人刘某在禁渔期间前往沅江市东南湖皮坳挖外湖水域,用电拖网非法捕捞杂SE鱼36.9公斤,被当场抓获。法院认为,其行为破坏了洞庭湖水域天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新,危害了该水域生态系统的平衡,也给洞庭湖天然渔业资源造成了一定损害,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于是在11月14日的执行现场,当事人刘某的家属向洞庭湖水域增殖放流价值24354元的鱼类以修复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
此次增殖放流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生态环境的坚强决心。近年来,益阳两级法院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重拳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破坏环境行为。今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共立案执行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非法采矿等民事公益诉讼5件,已执行完毕3件,到位金额为371198.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