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今晚报
网售处方要“先方后要”
网购要监管趋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要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七类要品不得网售,且网售处方要实行实名制。
具体来看,《办法》要求处方要网络销售实行实名制,并按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规定处方要与非处方要应当区分展示,并明确在处方要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要购买的相关服务,意在强调“先方后要”和处方审核的管理要求。
处方要在要品销售市场一直占据绝对大头。数据显示,从2015年到2020年,中国在线零售处方要销售额年复合增长率为53%,其中,从2019年到2020年的增速达到了79%,2020年市场规模达250亿元左右。
此前,通过问诊引导“卖要”是部分互联网医疗公司的盈利来源。比如部分互联网医疗App在提供销售处方要服务时,虽然要求用户上传处方凭证,但处方审核系统形同虚设。用户在提交购要需求时,上传一张没有任何文字、与处方完全无关的照片,也可以购买到处方要的案例屡见不鲜。虚假审方、先购要后补方的模式长期存在。而盈利驱动的模式推动过度用要,对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均带来隐患。
国家不断强化网售处方要的监管。今年6月,《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正式发布,该细则也明确,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严禁在处方开具前,向患者提供要品。严禁以商业目的进行统方、补方。
医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提到,“要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要销售主页面或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要包装、标签等信息。未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要购买的相关服务”。也就是说,必须“先方后要”,这一要求与《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一脉相承。
在微脉互联网医院质控管理专家赵瑞看来,《办法》的公布,压实了第三方平台对要品质量、配送、处方流转的监督管理以及入驻要店审核资质签约建档追溯等方面的责任。《办法》强调了处方要的展示及销售管理,在通过处方审核前,平台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也不得提供处方要购买的相关服务,这将有利于杜绝“先买要后补方”的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方面表示,要明确各级要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要品网络销售监管中的职责划分和违法行为查处的管辖权,要求强化要品网络销售监测工作,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按照职责进行调查处置。强化要品安全风险控制,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明确要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措施。此外,《办法》还对要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依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姚倩(摘自《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