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薯之父:“偷”一根藤回到中国,拯救了无数人的新命
豫剧《七品芝麻官》》里有这样一句经典唱词:“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实际上,这出戏说的是明代嘉靖年间的事,比红薯引入中国的年代早了至少好几十年,辞官者即使回家也是卖不成红薯的。
要知道,如果没有福州人陈振龙(约1543一1619年),可能谁也卖不成红薯。
明时,福建省福州府长乐县青桥村人陈振龙,出生于书香门第,自幼饱读经书,年未20中秀才,后乡试不第,迁居福州南台达道铺,于是弃儒从商,前往菲律宾吕宋岛经商做生意。
同其子陈经纶,见当地到处都种植一种叫“甘薯”的作物,块根“大如拳,皮SE朱红,心脆多汁,生熟皆可食,产量又高,广种耐瘠”。“六益八利,功同五谷”。
他以敏锐的眼光认识到甘薯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联想到家乡“闽都隘山阨海,土瘠民贫,赐雨少愆,饥馑存至,偶遭歉岁,待食嗷嗷”,若把甘薯引种乡土,将是一件造福万民的大好事。于是,他潜心学会了甘薯种植之法,等待时机。
像菲律宾这样的海滨小国,红薯这种生熟都可以吃的天然食物是国宝一样的东西,是绝不外传也禁止出口的。陈振龙想尽各种办法,试图偷一两个红薯回国,都没能成功。
据说,第一次把红薯藏在藤箱底层,过海关时被查了出来,没收加批评教育。第二次把红薯的藤条编入一只藤篮,试图拎着篮子蒙混过关,也被查了出来,这一次除了罚款还差一点坐牢。
在1593年5月,陈振龙终于将红薯藤编入船上的一根绳子中,吊在船舷下,经七昼夜一路漂回福州。
1593年,陈振龙沿着“一带一路”,一路艰险地带着薯种与梦想归来的这一年,福建全省正遭到一次“旱魃为虐,野草无青”的大旱灾,福建巡抚金学曾为此大伤脑筋。
陈振龙的儿子陈经纶献上《献薯藤种法禀帖》,汇报其父带回薯藤的经过,“敬陈种树薯利益,并呈法则以济民切”。
金学曾称赞陈振龙涉险带种而归,事属义举,批示:“既为民食计,速即觅地试栽,俟收成之日,果有成效,将薯呈验。”
陈振龙父子就在福州的房屋后门纱帽池边隙地试栽,过了四个月,启土开掘,番薯“子母相连,小者如臂,大者如拳,味同梨枣,食同充饥,且生熟煨者均随其便”。
就这样,菲律宾的国宝——红薯在中国落地生根,在当时的福州很快成了充饥的代粮之物。
根据《金薯传习录》的记载,儿时的乡村记忆也告诉我们:
红薯粗生贱养,即使“地属沙土”也能成活,更不必说丘陵地、红土带了;它浅埋土中,风雨不能侵蚀,“兼抗干旱”;它产量极高,“上地一亩约收万余斤,中地约收七八千斤,下地约收五六千斤”。
在登陆福州之后,它迅即成为晚明时代那个人口庞巨、机制古老的大帝国的代粮之物,养活了挣扎在天灾人祸中的无数子民。
至清代道光年间,福州乌山建成“先薯祠”,纪念陈振龙父子与金学曾引种红薯、拯救灾民的功德。民国时,改祠为亭,称“先薯亭”。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重修,2007年又再次修缮,于亭侧立石刻《先薯亭记》,郑重记述了这一段重要历史。
亭前悬有一副黑漆烫金刻制的楹联,联曰:“引薯乎遥迢德臻妈祖;救民于饥馑功比神农。”
应当说,联句将陈振龙等引种红薯的功绩,视作与妈祖、神农一般的盖世神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与无上的尊崇。
或许有人觉得,这样的评价是不是太高了,都能和妈祖、神农并列了?说实话,一点也不夸张。因为红薯,中国才成了人口大国。
新中国成立后,红薯栽种和食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人口从四亿增长到八亿,应该说,在当时经济不发达时期,红薯扮演了重要的角SE,堪称“重器”。
所以说,陈振龙的功绩堪比神农,一点也不过分,你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