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真宗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以来,四十年间,因循苟且,积弊日深,形成了积贫积弱的政局。早在刘太后崩逝、仁宗亲政之初的明道二年(1033年)七月,时任谏官的范仲淹即在《救弊八事》中指出:“国家太平,垂三十年,暴敛未除,滥赏未革”,“天之生物有时,而国家用之无度,天下安得不困”,“冗兵冗吏,游惰工作,充塞京都”,点明早已存在的“冗官”、“冗兵”、“冗费”的三冗现象。提出:“今宜销冗兵,削冗吏,禁游惰,省工作(指各种修造工程)”,请求改革。后因得罪宰相吕夷简而被贬,出任地方官。
庆历二年(1042年)秋,尹洙上疏进一步指出:“因循不革,敝坏日甚”,朝政日敝而陛下不寤,人心日危而陛下不知”,请求仁宗“日新盛德,与民更始”,再次要求进行改革。而当时仁宗和宰相吕夷简慑于辽国出兵攻宋的恫吓,正拟增银十万两、绢十万匹以求和,根本无心听取尹诛的改革请求。
庆历三年(1043年)正月,孙沔又上书指出:“观今之政,是可恸哭”,“自吕夷简当国,黜忠言,废直道”,这次重又入相于兹三年,不更一事,以姑息为安”,州、府长官“皆猥懦老老”,县官又“多昏聩罢软”当此与辽重结盟约,西夏正拟臣服之际,正可“因此振纪纲,修废坠,选贤任能,节用养兵”,仁宗“若恬然不顾,遂以为安,臣恐士崩瓦解,不可复救”,迫切地请求进行改革。
同年三月吕夷简罢相,但仍以司徒监修国史,“军国大事与中书、枢密院同议”,参与国家大政。“吕夷简既罢相,上(仁宗)遂衣更天下弊事”。在这一背景下,同年四月,范仲淹、韩琦自陕西前线调回朝廷,并任枢密副使。然而,前相吕夷简虽因病在家,宰执大臣遇事仍多往他家中咨询,实际上吕夷简仍掌握着朝政大权。
蔡襄
谏官蔡襄即向仁宗指出吕夷简前后执政,且二十年,不为陛下兴利除害,苟且姑息,万事坠坏如此”。“内则帑藏空虚,外则民财殚竭”,想依靠吕夷简,“衣以兴财利,宽民力,其可得乎”。吕夷简“今以疾归,尚贪权势”,只有罢免他的商议军国大事之权,才能使宰相、执政真正担负军国大政。吕夷简随后被正式罢政,这为改革创造了条件。
改革措施
同年八月,范仲淹由枢密副使升任参知政事为副相,富弼升任枢密副使。九月,宋仁宗督促“范仲淹、弼,宜与宰臣章得象尽心国事,毋或有所顾避,其当世急务有可建明者,悉为朕陈之”,似乎决心很大,希望政局能彻底革弊更新。
于是范仲淹、富弼两人商议后,由范仲淹奏上《答手诏条陈十事》,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经贡举、择官长、均公田、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覃恩信、重命令十项改革措施,其中除厚农桑、修武备、减徭役三项外,其余七项都属于改革吏治的范畴,这也是此次改革的重心所在。
谏官欧阳修在本年五月时就指出:“因循积弊,官滥者多,使天下州、县不治者十有八九。今兵戎未息,赋役方烦,百姓嗷嗷,疮痍未复,救其疾苦,择吏为先。并于九月作了更进一步的阐述,甚至认为:“去冗官,则民之科率十分减九”;“去冗官,则不过期月,民受其赐”。视改善吏治为除弊革新的关键所在,可说是当时官员们的普遍共识。
范仲淹
同年十月中旬,改革正式开始。范仲淹等从中央官员中选拔张显之、王素分别担任河北、京东的都转运按察使,沈邈担任淮南转运按察使。他们的职责与通常的转运使重在财政不同。主要是考察本路的各州府长官是否称职,并委以权限,在本路内,可“自择知州,不任事者奏罢之,令权擢通判”;有政绩者,不要轻易改换;政绩优异者,则应升官重用。
然后,再由知州(府)考察县官,有不称职者由幕职官代理。担任代理州、县长官二年后政绩好的,即可正式任命为州、县长官,作为改善吏治的首要措施。这是改革“十事”中的“择官长”。
同月末,进行第二项改革,颁布诏令改革对官员的考绩方法,改变自大中祥符年间开始的,“考最则有限年之制,入官则有循资之格”,这种不管贤愚及政绩优劣,唯年资是问的办法,高级官员到年限后,需具政绩奏请听旨;一般官员在任期内犯有“私罪”的,也一律奏请定夺是否升迁;而政绩优异者,则视其优异状况而决定其升迁的高低。这项改革只限于文官。这是改革“十事”的“明黜陟”。
赵祯
范仲淹深知改革涉及许多官员的既得利益,实际赞成改革的人并不多,而且宋仁宗支持改革的决心到底有多大也不清楚,他对另一个改革主将富弼深怀忧虑地说:“吾与公在此,同僚之间同心者有几?虽上意亦未知所定也。”但这并未阻止他继续进行改革的决心。
十一月中旬又颁布诏令,削减了中高级官员的子弟荫补为初级官员(任子)的人数,还降低了长子等以外的亲属荫补官的级别。荫补的初级文官要经过考试,武官则考武艺或兵书,然后才能出任相应的官职。这是改革“十事”中的“抑侥幸”。
十一月末,又颁“诏限职田”对各路、州、县的文武地方官员的职田数量作了规定。这是在政府财政无力为地方官员增加俸禄的请况下,以“职田”的形式增加他们的收入,“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给者给之,使其衣食得足”,然后再“责其廉节,督其善政”,作为重要的廉政措施。这是改革“十事”中的“均公田”。
庆历四年(1044年)三月,又颁布诏令,命各州、县都设立学校,士人须在学校学习三百天,参加过科举考试的也须学习一百天等。而由州、县、乡、里考察各学子的德行,德行有亏者不准参加科举考试。并改变原先专以诗赋取进士,以帖经墨义取诸科的传统科考标准,进士科改为首场考“策”,次场考“论”,末场考诗赋,这不只是考试项目的先后顺序,实际是“先考策、论定去留,然后与诗赋通定高下”;诸科中取消专以记诵为功的“帖经墨义”,改考经术大义;史科重在“明史意”和文理;明法科则试判案等,都是重在实用。这是改革“十事”中的“经贡举”。
同年五月,首先将河南府(今河南洛阳)属县中的五县降为镇,并入邻县,这是改革“十事”中的“减徭役”。据范仲淹估计每并省一县,可省役二百,而乡村减少一耆保,也可减役十余户。县降为镇以后,每镇只需派两名初级文武官员担任镇官及收税官。这是改革的第六项内容“减徭役”,也是最后一项改革措施。
庆历新政的失败及影响
自从第一项改革措施“择官长”实施以后,各路按察使对不称职的官吏,“多所举劾,人心不悦”。而“明黜陟”、“抑侥幸”两项改革的实行,“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侥幸者不便”,改革遂受到多方面的攻击,甚至攻击改革派拉帮结派,是“朋党”。范仲淹顶住压力,坚持改革,不为所动。当庆历三年(1043年)三月,范仲淹自陕西召回担任枢密副使,欧阳修等任谏官,而吕夷简被罢相。
石介
四月,新任枢密使夏竦刚回到京城,即因受到谏官的弹劾而被免职。北宋的著名学者,被后世称为“宋初三先生”之一的石介,时任国子监直讲,认为宋仁宗专心求治,范仲淹等积极进行改革,感到革新政局有望,遂作《庆历圣德诗》以抒发内心的喜悦,诗中称颂仁宗召用范仲淹、韩琦、富弼、欧阳修等人,是“躬览(揽)英贤”;而“手锄间栌”,则是暗指刚被罢职的新任枢密使夏竦。
夏竦因此对石介和改革派恨之入骨。夏竦遂利用石介曾向枢密副使富弼上书,责以应像商代伊尹、西周周公那样,辅佐仁宗中兴宋朝之事,散布流言蜚语,将石介原书中的“伊、周”,说成是“伊、霍”,意思是说石介要富弼仿效西汉的霍光废掉当时的皇帝另立新皇帝,还诬称石介已为富弼起草了废旧立新的诏书,以陷范仲淹、富弼、石介等于大逆不道之罪。
其实,夏竦诬指的石介为富弼草拟的废立诏书,是夏竦指使其婢女模仿石介的字体所写的。宋仁宗虽表示不信流言,但也未对此事作出处理。范仲淹、富弼等已感到山雨衣来风满楼,先前的担心似已应验,因此,他们开始谋求退路了。
其时正值辽国聚兵西部准备讨伐西夏,宋朝的西北边形势因而紧张,范仲淹遂乘机坚请亲自宣抚西北地区。同年六月,范仲淹任陕西、河东路宣抚使;八月,富弼也出为河北宣抚使。两人虽仍各保留参知政事、枢密副使的官衔,其实已不参与朝政,保守派即乘机大肆攻击二人。
富弼
庆历四年十二月,宋与西夏正式议和。宋仁宗本来就是因为“方陕西用兵”,与西夏作战,才“锐意天下事,进用韩琦、范仲淹、富弼”,现在宋与西夏已经议和,仁宗遂想乘机罢免范仲淹、富弼二人的执政大臣衔,宰相杜衍坚“执以为不可”,但范仲淹仍自请罢政事。
宋仁宗采纳宰相章得象的意见,故意“赐诏不允”,范仲淹却误以为宋仁宗仍想进行改革以更新政局,因而对仁宗挽留他继续担任参知政事上表谢恩,宰相章得象即乘机攻击范仲淹此前表示要辞去执政,是“挟诈要君”;章得象的党羽又攻击范仲淹自请罢政事,并非真心,而是“衣固己位,以弭人言,欺诈之迹甚明”。
庆历五年(1045年)正月中旬,辽使到京通报辽与西夏的战事已经结束,以示对宋友好。辽、西夏对宋的威胁相继解除,宋仁宗认为天下已经太平,遂于同月下旬将范仲淹、富弼和袒护他们的宰相杜衍先后罢去宰执官职而出任地方官,短暂的改革遂告失败。此次改革史称“庆历新政”。
“庆历新政”的十项改革只实行了六项即半途天折,六项中除“均公田”、“省徭役”两项外,其他四项改革吏治的主要措施,都先后于庆历五年(1045年)间被明令废罢而恢复旧制。“省徭役”虽未明令废除,但并县以省职役的措施也未继续认真执行,实际保留的只有对官员有利的“均公田(职田)”一项。
但是,“任子”确是“冗官”的主要来源之一,嘉祐元年(1056年) 又下诏减任子,虽比“庆历新政”中的“抑侥幸”所减任子的范围要小,却也“自是每岁减入流者,无虑三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