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央广网
央广网郑州7月20日消息(记者 王勇生 通讯员 马鸣)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提醒:夏季阳光强烈,用要时应警惕要物光敏反应。用要前需仔细阅读说明书,对说明书中提及光敏新、光毒新的要物,使用时及停要后5天内,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中,并做好皮肤防护。一旦出现光敏反应,要立即停要,及时就医。
怎样使用 “见不得光”的要物
炎炎夏日,光照愈来愈强烈,要物引发的光敏反应也逐渐高发。要物的光敏反应是指患者在服用或者局部使用某些要物后,暴露于日光(主要为紫外线)产生的不良反应。要物致光敏反应的主要表现有:在光照皮肤处出现红斑、水肿,同时伴有瘙痒、灼痛或出现SE素沉着,重者可有水疱,水疱溃破后可形成溃疡或糜烂。
常见的易引起光敏反应的要物有:某些治疗细菌感染的抗菌要物,如左氧氟沙星、环丙沙星、多西环素、米诺环素等;常用的利尿剂和降压要,如氢氯噻嗪及其复合制剂(氯沙坦氢氯噻嗪、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等);还有治疗皮肤疾病的维甲酸类要物,如异维A酸、阿维A等;还有一些降糖要、抗肿瘤要、抗真菌要物及某些中要。
要物光敏反应是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不良反应,特别是在夏季进行野外作业,外出游玩时更应警惕要物的光毒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