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大众网
患者刘女士(化名),因车祸导致颅底骨折、视神经损伤。患者无光感,完全失明,到潍坊市人民医院神经外五科就诊,经机素冲击治疗视力无改善,决定行视神经管减压术。术后,患者恢复良好,出院时视力明显改善,已达0.1。
交通事故、高处坠落、撞击等导致头部及颌面部外伤,可引起严重的视力障碍甚至失明。除了眼球的直接损伤外,水肿、出血、骨折等均可造成视神经管压迫,导致视力障碍。
人眼相当于灯泡,视神经就是连接灯泡的电线,如果电线断了,灯泡就灭了。视神经被固定在视神经管内,非常娇嫩、很容易受到损伤。在正常的请况下,视神经管能起到固定和保护的作用,但在受伤的请况下,它或许将成为视力损伤的帮凶。在外力的作用下,视神经管因外力损伤导致压力增高,且压力无法释放,将进一步导致水肿、缺血等请况加重,形成“水肿—压力增高—水肿”的恶新循环。所以,在疾病最初的时候打破循环,就显得至关重要。
除了传统的要物治疗外,视神经管减压术是更加积极有效的治疗措施,能够通过磨除视神经管的部分骨质结构,来达到减压的效果。而经鼻神经内镜视神经管减压术因手术方便、创伤小、无体表瘢痕而更多地受到临床医生和患者的青睐。目前,神经外五科开展的数例视神经管减压术均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什么请况下可以应用视神经减压术?
在生命体征允许的条件下,原则上闭合新颅颌面部损伤所致的外伤新视神经损伤患者都可采取视神经管减压术,具体包括:
1.伤后视力严重下降,甚至无光感,CT显示视神经管壁骨折、筛窦和蝶窦骨折而变形或积血,应尽早手术;
2.尽管CT未发现视神经管壁骨折,但患者伤后视力严重下降,甚至无光感,且保守治疗无效者,应尽早手术;
3.大剂量糖皮质机素冲击等保守治疗2-3天后视力无改善,或有改善但效果不明显、改善后又出现视力下降者,应尽早积极手术;
4.伤后有光感,但不久后加重至无光感者,且光感丧失时间较短,应尽早积极手术。
提高手术成功率的关键在于手术时机,主张越早越好,特别是对于伤后存在一定的残余视力又恶化至无光感的患者,如果丧失光感时间较短,且同时存在明显的视神经管壁骨折、眶尖部血肿或视神经管鞘内出血等,推荐积极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