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对此愤愤不平。但需要指出的是,在美国是不能为天然人体组织申请专利的。但是,经过人类改造的细胞和组织(比如细胞系)则可以被申请专利。
培养细胞系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研究者要从原材料,也就是人体原始细胞中找到能够在培养皿中存活,而且还能自我复制的极少数细胞。这个筛选时长通常是以年为单位的。Mo 细胞系的研发时间为3年。
可以说,没有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生化经英的工作,就不会有 Mo 细胞系,Moore 的脾脏并不会自动弹出一堆细胞系。
而从反面来看,没有 Moore “捐赠”细胞,也就不会有 Mo 细胞系。美国病人权益服务机构 FasterCures Pharmaceutical Lobby 的主席Greg Simon指出,Moore 的请况非常特殊,他的细胞非常有价值,在整个医学史上像他这样的例子也就只有6-7个。
千里马和伯乐谁更重要,这个问题真的很难回答。但是站在 Moore 的角度,自己就是被骗了。于是在1984年,他对 Golde、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以及相关公司提起诉讼。
Moore 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对自体组织主张所有权的人,这也是美国境内首个探讨将人类组织用于商业目的是否合法的案件。
《科学》对此评论称,这是个前所未有的案件。许多研究者和要研机构担心,如果 Moore 胜诉,以后自己就不用做研发了,因为一旦有什么成果,细胞的主人就会过来找麻烦。
图片来源:rawpixel
但是在1986年,加州洛杉矶县高等法院的裁决认为,Moore 并不拥有自己的细胞产权,判决对加州大学有利。Moore 不服,向上级法院申诉。1988年,加州上诉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判决,转而支持 Moore。
这回换加州大学不乐意了。他们继续上诉,把案件推到了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