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门诊检查后直接住院,类似本案的门诊心电图检查的结果该由哪方保管?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统一保管。医疗机构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检查检验结果和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归入或者录入住院病历”。如果患者在收到门诊检查报告后,直接办理住院手续被收治入院,此时的患者即属于住院患者,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其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归入住院病历管理。
本案中,患者经门诊心电图检查后即被收治入院,因没有心电图检查报告,致使在鉴定过程中不能进一步明确县医院的责任比例。如上所述,医疗机构应将患者的门诊心电图归入住院病历,即使没有归入住院病历,在患者的住院治疗过程中,也应当进行心电图复查,而县医院的住院病历中缺失患者的心电图检查,因此被法院根据鉴定意见认定其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一级伤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其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一级伤残最重,既包括持续新植物生存状态的植物人,也包括三肢缺失、心肺联合移植术后、原位肝移植术后肝衰竭晚期等多种请形,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一级伤残都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虽然患者经鉴定构成一级伤残,但是经二审法院现场调查,患者能正确理解所提问题,能根据指令做一些简单动作,由此其作为诉讼主体并无不当,其授权行为合法有效。
病历资料的举证责任分配直接关乎案件的最终结果,病历资料的保管义务主体决定了保管责任主体,因此,医患双方均应如实提供由其保管的病历资料,从而在诉讼中完成举证责任。
(本文系医法汇原创,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均采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