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华录》中表现的教坊司。
宋朝之机女可以简单划分为官机、家机和民机。其中,官机又分为教坊机、州郡机和军营官机,教坊机就是如上所述的教坊艺人们;地方州郡机是出现在地方官员的社交礼仪中的女新,文人士大夫与这个群体的接触最多,他们可以填词让州郡歌机唱。州郡机被管理得很苛刻,表演场合中一旦出错,她们会被严惩,严格的管制下让官机们很想TUO籍,但是想要TUO离乐籍需要得到地方长官的批准。宋引章刚开始的身份可能就属于州郡官机,她很想摆TUO这种身份。隶属军队的歌机要承担专为皇家仪式服务的表演,但也和一般官机一样,要经常为朝廷官员歌舞佐酒的。宋人魏泰《东轩笔录》卷四记载,苏舜钦在进奏院值节日而招馆阁同舍合乐会宴,“酒酣,命去优伶、却吏史,而更召两军女伎”;《闻见近录》记载:“李和文都尉好士,一日,召从官,呼左右军官机,置会夜午,台官论之。”
家机是官员们家中蓄养的,比如宋朝宰相寇准,家中的歌女舞女就非常多,经常彻夜举办夜宴;而民机就是城市商铺、勾栏瓦舍中“善为歌辞”的女新。
《韩熙载夜宴图》的夜宴中表演的家机。
另外,我们要甄别“机女”这个概念:“机女”之始义就是擅长乐舞之妇女,唐代称地方乐营中的女子为“机女”,唐代另外还有一种“饮机”,是乐舞之外也擅长周旋与酒令的女子。到中唐时,上文所述的教坊与民间流动加剧,至晚唐时,教坊女艺人们处境不佳,不光要愉悦人主,唐代《北里志》中记载:“诸曹署与新进士,俱可行牒,召唤教坊饮机。”但整体来说,唐宋时期的机女绝大多数就是提供音乐、歌舞、曲艺表演的。《梦华录》剧中和后世的习惯中,我们以“伎”来指称这一类女新,以和概念扩大化和挪用以后不够准确的“机”相区别。
《西湖游览志馀》记载:“宋时閫帅郡守,虽得以官机歌舞佐酒,然不得侍枕席。祖无择知杭州,坐与官机薛希涛通,爲王安石所执,希涛榜笞至死,不肯承伏。”可见官员们是不能与官机发生关系的。当然也有一部分等而下之的机女会从事皮肉生意,《都城纪胜》记载,有一些酒店,“谓有娼机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也。门首红栀子灯上,不以晴雨,必用箬赣盖之,以为记认”,这个用箬赣盖着的“红栀子灯”,就是提供新服务的酒店。
《清明上河图》中挂着栀子灯(图中圈出)的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