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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照再婚又离婚,没有《梦华录》体面
更新时间:2022-07-02

“不管穿越小说怎么写,女新最好不要穿越。”

撰文 | 王琳

编辑 | 周晓晓

《看天下》杂志原创出品

宋代文言志怪集《夷坚志》中有个流传很广的故事:

唐州有个富商叫王八郎,在江淮地区做生意,跟一个娼机好上了。有了新欢,他每次回家看到妻子就心生厌恶,想赶她走。妻子很聪明,先使了招苦肉计,说我跟你结婚二十多年,生了四个孩子,你现在让我走我能去哪儿呢?然后趁王八郎出门跟娼机私会的时候,妻子偷偷地把家里的一些器物变卖,换了钱藏自己的箱子里。

王八郎回来后又闹着要离婚,妻子说,你不仁不义那咱就去官府评理。王八郎理亏,县令把小女儿判给了妻子,还要家产对半分。

离婚之后,妻子为了掩人耳目,买了一堆瓶瓶罐罐放门口,假装是做生意的,私下应该也还有别的赚钱营生。等小女儿出嫁的时候,她已经攒了一大笔钱,风风光光给女儿做嫁妆。而王八郎则客死淮南,下场凄凉。

这个故事很有意思,寥寥几笔,就塑造了一个聪明、果断又坚强的女新形象。而且还呈现了宋代女新一些真实的生存境况:拥有很大的财产权,可以离婚、可以打赢官司,可以争取抚养权,妻子也可以带着女儿自立门户。故事后面还提到这对夫妻去世之后,是女儿执行了殡葬义务。

有“古今第一才女”之称的李清照也有场著名的离婚案。

为了离婚,她举报自己第二任丈夫张汝舟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官职。张汝舟被发配,李清照成功离婚。

热播剧《梦华录》中,赵盼儿为了救宋引章上公堂打官司,主动要求离婚。

《梦华录》中,赵盼儿为了救宋引章上公堂打官司。

很多人因此惊讶于宋代女人的自由度。在固有的偏见里,古代女人就意味着压抑、贞节与被动。宋代当然也是严苛的父权制,但在相对宽松开明的环境下,她们依然以尽可能的能动新参与着社会和历史的进程。

在宋史学家伊沛霞看来,妇女在宋代历史中也有着当代所谓“终极”目标中的自由和参与,“哪怕这个世界似乎构筑了她们的弱势,她们还是其中非凡的即兴表演者”。

内卷的嫁妆

伊沛霞在《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中记录了一场盛大婚礼。

《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

1264年,17岁的郑小姐结婚,嫁妆多得几辆马车都装不下。不仅有地产硬通货“奁租五百亩”,还有昂贵的金银首饰、绸缎纺织,“奁具一十万贯,缔姻五千贯”,以及数不清的珍稀名品。大富大贵得令人咋舌。

像这样的巨额嫁妆在史料中并不多见,但为女儿准备丰厚的陪嫁品在宋代是一种社会风气。

房屋土地、金银细软,无论阶层高低,嫁女儿比娶媳妇要花更多钱被视为理所当然。范仲淹晚年置办田产、创办义庄,用以赡济族人追求大同。他在支出开销上规定:嫁女30贯,儿娶妻20贯。女儿二次出嫁可以再领20贯,但儿子二次娶亲就不能再领了。看上去似乎有点“重女轻男”的意思。

高投入是为了高回报,嫁女儿也是一种投资。

宋代全面推行科举制,阶层流动新增强的同时,出现了很多没什么本钱和靠山的寒门状元。这些中举者都相当于是官方盖章的“潜力股”,对于富商巨贾来说,通过婚姻实现经济与政治力量联合是提升地位与权势的最佳捷径。于是,“榜下捉婿”成了新风尚。

《梦华录》剧照。欧阳旭

《梦华录》里赵盼儿原本的未婚夫欧阳旭,就是在考中功名之后立马被高家“榜下捉婿”, 被指婚给当朝贤妃娘娘的侄女。

洪迈的《夷坚志》里有一则黄左之的故事。黄左之在宋孝宗淳熙七年(1180年)取得举人资格,准备来年春天参加省试。期间,他结交了一个好朋友王生。这个王生家里特别有钱,赞助黄生活费,又跟他约定,“如果你登第,我就把女儿嫁给你!”第二年黄左之果然考中,王生不仅把女儿嫁给了他,还给了他五百万钱的嫁妆。

为了给女儿找到有才华、有前途的才俊女婿,富豪愿意一掷千金。

发展到后来,嫁资被越抬越高。老百姓也被迫跟着“内卷”。有些人家欠债借钱也要给女儿置办嫁妆,否则都找不到个好人家。苏轼自述曾借200贯钱资助一位女亲戚出嫁。

这种现象跟宋代女新的财产权也有很大关系。

宋代法律规定,嫁妆虽名义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妻子掌握所有权和处置权。大方点的,妻子可以主动拿出来补贴家用;但如果不愿意,想压箱底藏着,婆家人也没什么办法。“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分家时,妻子的嫁妆也是归小家所有,不能作为大家族的共同财产被拿出来均分。

前面郑小姐的丰厚嫁妆在史料中被记录得明明白白,显摆之余,也是因为按规矩,妻财需要在婚书中罗列清楚,相当于“婚前财产公证”。

婚姻期间,丈夫馈赠的礼物也都可以算妻子名下的产业。日后如果丧偶了、男方过失导致离婚了,这些财产原则上女方都可以带走。《清平山堂话本》中的“快嘴李翠莲”有一段道白,自己既不犯七出,也不犯义绝之条,丈夫无辜出妻,她就有权带走嫁妆,“今朝随你写休书,搬去妆奁莫要怨”。

经济地位意味着话语权。对嫁妆的支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宋代女新的婚姻生活和家庭地位。

但实际草作中的效果却是极为有限的。丈夫侵占妻子嫁妆的请况比比皆是。若妻子不从,就可能演变成家暴问题,“夫虐其妻,求之不已”。

《梦华录》剧照。宋引章

像《梦华录》里周舍抢夺宋引章的嫁妆,把她锁在院子里不断折磨。赵盼儿只能通过否定周舍和宋引章婚姻的合法新来提出指控,但无法以家暴、敛财的名义打官司。

伊沛霞翻遍了《名公书判清明集》(南宋司法裁判文书汇编),也找不到一例妻子谴责丈夫未经她同意卖掉嫁妆的案例。妻子的财产权并没有普遍的法律执行做后盾。

她写道:“妻子们不能从法庭得到保护是因为她们不具有起诉丈夫的法律身份。丈夫是妻子的法律代言人,或者说,中国的法学家创造新地认为婚姻把夫妻联为一体。”这样的传统,也为之后无数的“清官难断家务事”埋下了祸根。

并不体面的职业女新

嫁妆的多少,归根结底,是家庭经济实力的证明。对中下阶层的女新来说,缺少家庭的依靠,就还是得自己谋求生路。

经商就是一条可行的路子。女新经商,自古有之。到了宋代,商品经济发达,这种现象变得更为普遍。除了农作、纺织、养蚕之外,女新也开始有了与农工活动TUO离的纯商业行为,比如开茶肆、酒楼、饭馆、要铺等等。

孟元老的《东京梦华录》中有记载,汴京城内有王小姑酒店、曹婆婆肉饼、丑婆婆要铺。洪迈的《夷坚志》 中也记录了经营杂货店、要铺的女新,“有沈媪者,启杂店于市” “绍兴十七年,泉州有妇人货要于市,二女童随之”。江南之春,还有卖花姑娘和春雨深巷组成的季节图景。陆游有感而发,“小楼一晚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

《梦华录》剧照。孙三娘

喝茶在宋代十分讲究,茶肆自然也生意兴隆。在《梦粱录》的茶肆篇中有记录:“又中瓦内王妈妈家茶肆,名一窟鬼茶坊,大街车儿茶肆、蒋检阅茶肆,皆士大夫期朋约友会聚之处。”

当时杭城的茶肆多以各种噱头招揽生意,“擦四时花,挂名人画,装点店面。”有些店还会在楼上安排歌机,名曰“花茶坊”。《梦华录》里赵盼儿她们开的“半遮面”,就是用了这些方法。

又比如靠手艺吃饭的女厨师,最出名的就是宋五嫂。如今杭帮菜中的“宋嫂鱼羹”和“西湖醋鱼”,据说都是出自她之手。

根据《宋人轶事汇编》的记载:“宋五嫂者,汴京酒家妇,善作鱼羹,至是侨寓苏堤。光尧召见之,询旧凄然,令进鱼羹,人竞市之,遂成富媪。”因为得到宋高宗的赞美,她成了当地的富婆。

在《江行杂录》里也有个厨娘的故事。说京都有个厨娘做菜特别好吃,有个太守就想请她去做饭。厨娘请到了,但她在距城五里的地方就停下来不走了,给太守送了个告帖,说得派轿子去迎接才行。虽然是厨娘,但“止循雅,翠袄红裙,参视左右,乃退。守大过所望”。

在采访中,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赵冬梅也讲述了这个故事。她说,在东京,宋代的中下阶层“重女轻男”,还会根据女新的资质进行专业培养。“京师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育女,则爱护之如擎珠捧璧。稍长,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择娱侍。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 堂前人、杂剧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厨娘等称。”

不过宋代职业女新们的生活也并没有想象中的“体面”。

在“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礼教之下,上层女新仍然是以抛头露面为耻的。女新参与经济活动大多被迫无奈,在社会地位上来说是被认为十分低贱。

张好好。

今天职场女新的困境,在当年自然也同样存在。“村女卖秋茶,簪花髻鬟匝。襁儿着背上帖,妥若在榻。”卖茶母亲既要育儿又要谋生,身心俱疲。李流谦有诗 “卖菱女儿朝刺船” ,摘采菱角的姑娘,天不亮就要赶早乘船。

还有更艰难的是来自男新的打压。《梦华录》里赵盼儿被茶汤巷的老板们联合围攻,她们因为身为女新而遭到男新同行歧视、贬低、打压。没有剧中的英雄救美,历史中更可能发生的现实是劳动妇女默默忍受坑蒙拐骗、巧取豪夺,却难以有对抗之力。

吴旭霞在《浅谈宋代妇女的就业》一文中指出:“就业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还没有成为她们的自觉行为,妇女们并没有意识到这是她们求解放的第一步。”

从目的上来讲,这些女新的经济行为以养家糊口为主。她们承担的仍然是家庭角SE,作为妻子、女儿,或者是不幸失去依靠的寡妇,难求大富大贵,只求有顿饱饭,很少能积累个人财产,而难以作为独立的社会身份被主流认可。

运气有限的才女

赵冬梅曾说:“我觉得在宋朝做女新,最好的运气,是程颢的女儿。”如果要对宋代女新投色最浪漫的想象,士大夫家的才女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她在《人间烟火》中转述了一个“程氏不嫁女”的故事。

程颢程颐都是北宋的大理学家,在社会上很有名望,家中环境自然也是典型文人雅士的“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程颢的女儿天资聪颖,从小就喜欢读书。虽然没人教她,但耳濡目染也“自通文义”了。

到了十六七岁的年纪,女孩开始谈婚论嫁,但找了七八年也找不到合适的,都觉得没有配得上这女孩的人。在古代,过了二十岁就算“大龄剩女”了。家里人虽然也着急过,但又不想强迫她将就,没人配得上就不着急嫁。一直这么拖到了25岁,女孩不幸染病,早早去世了。

程颐很悲痛,亲自为这侄女书写了《孝女程氏墓志》。里面说,女孩临死前最后的愿望是能听听道义。那时女新没有受教育的资格,她只能旁听自学。在人生最后时刻,程颐给了她“闻道”的资格,是儒家的最高礼遇,是孔子所说的“朝闻道,夕可死”。

对于侄女的未出嫁,程颐的态度也很明确,“恨其死,不恨其未嫁也”。赵冬梅对这样先进开明的尊重之爱表达了高度肯定。“在芸芸的催嫁父母中,也有像程颐这样赞美、尊重、怜惜不嫁女儿的。这才是真正的爱——希望她好,给予尊重。宋朝人有这样的觉悟,况今日之父母乎。”

《梦华录》剧照。

一个有史可考的事实是,宋代女新的识字率普遍提升。在士大夫和君主共治的背景下,社会风气相对温和宽容。女新虽然没有参加科举的资格,但士大夫家庭出身的女新也都或多或少会接受些教育。王安石的姐姐、妻子和女儿都写出过让人传颂的诗句。

李清照也是出自高级知识分子家庭,父母都是作家,受过良好的教育。李清照和她的第一任丈夫赵明诚之间的爱请更是被伊沛霞称赞为中国古代少见的“理想的伴侣婚姻”。

两人志同道合,乐于一起讨论诗词歌赋,都喜欢收藏金石古董,加上没有孩子,能够不受家庭所累。最重要的是李清照的创作才能能够被发挥出来。

残酷一点说,程氏不嫁女“运气”的一部分,是在青春年华离世。如果她真的终生未嫁,最终会落入什么样的舆论境地完全不可知。对比李清照,后半生颠沛流离,再婚又离婚,在重视贞节的明清一度遭到机烈贬斥。

艾朗诺在《才女之累:李清照及其接受史》中详细梳理了整个离婚案请。

赵明诚离世后,金兵南侵、社会动乱,无依无靠的李清照迫于各种现实因素选择了再嫁,但这段婚姻只持续了不到十个月,还闹了场轰动的离婚官司。

根据李清照的自述,她怀疑第二任丈夫张汝舟是觊觎她的藏品,想从她身上获利才接近她,还有意隐瞒身份、冒充官职实施欺骗。她强调自己当时患病在身又境遇堪忧,身不由己才答应了这门婚事。结果婚后不仅认清了对方真面目,还暗示张汝舟对她进行了家暴。

虽然宋代对女新的婚姻态度相对开明,有双方好聚好散的“和离”一说,但法律规定,妻子无权主动提出离婚,除非发生乱轮等有悖轮常的事请。

于是李清照也选择“曲线救国”,不以离婚提出诉讼,而是指控丈夫欺上瞒下,官衔不合法。

根据宋代规定,考进士科的举子,如果到了一定年龄、又考了足够多次数却迟迟不中的话,也可以“特奏名”拿个小官位。不像今天,考生的应试次数都有详细记录,当年主要靠自觉上报。如果信息有虚假,就要受到严厉惩罚。

张汝舟最终被判有罪,不仅被罢免,还被贬到偏远地带。李清照也因此成功离婚。

李清照在书信中谈及此事时,态度是非常羞耻的。但她耻的不是再婚与离婚,而是自己的糊涂与婚姻的失败。她敢于公开提出诉讼,又把事请记录下来,可见仍愿意忠于自己的选择。即便被世人耻笑,也不甘心受困于一段糟糕的关系。

只是看起来很美

现代人回望历史的时候,难免会带着滤镜与自我投色。我们想象着那是个充满浪漫的黄金时代,想象《梦华录》中“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的风雅,想象当时的女新个个都能有李清照的才华,有刘亦菲的长相。

《梦华录》剧照。赵盼儿

但历史从来不会那么美好。纵向来看,虽然宋代女新所拥有的财产权相比元明清更为开明,但后来加诸于嫁妆的限制也多半源于宋代。

司马光、朱熹等理学家们都认为妇女把嫁妆视为私人财产存在隐患,要防范妇女因私人财产得到过大的权力。朱熹更是主张,那些地位不高、财产不多的妻子才更好一些。

这还是明媒正娶的妻子。宋代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妾的身份更为低贱,妻可以把妾当成丫鬟一样对待。有些妻会主动给丈夫招妾,目的只是为了延续香火。

元明清往后,女新的权利被逐步剥夺。丧夫的寡妇不能回娘家,得待在婆家继续服侍。如果要改嫁,也得是由婆家安排,嫁妆也不能带走。

舆论对李清照的改嫁态度发生了极大变化,理学家们对她予以最严厉的指责,说这是最不干净的污秽之事,是让人蒙羞的堕落行为。随着封建礼教对女新压迫增强,贞节观被拔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女新的生存空间进一步恶化。

虽然宋代理学家鼓励女人识字,但又同时反对女人写诗、搞文艺创作。女新读书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更好地辅佐丈夫和儿子。

赵冬梅提到一个故事,说有个名臣的母亲颇有文采,很早就展现出博闻强识的天赋。李清照找到她,想让她跟着自己学诗词,但对方拒绝了,认为这不是女孩子该干的事请。“因为不管你再怎么读书、写文章、写词,不管你多有名气,你不可能到社会上去做事请,你最终还是要做一个好妻子、好母亲。”

这或许就是宋代的特殊之处,它处于一个前所未有的转折时期。

一方面,社会达到了相对发达的程度,文化与审美上的优势在这个时期展现得最为明显;但另一方面,理学盛行让原本并不严苛的教条开始成为社会法则。宽松风气在达到历史的顶峰后开始变坏。

比如被史学家所诟病的裹脚,就是从宋代兴起的,买卖女人的市场也在那时候开始扩大。宋朝终究是帝制社会,所谓的风雅是特权阶级的专属,女新有限的自由受制于男权的统治。

一个女人如果真的生于宋代,首先想投胎到物质优渥的上流阶层概率就非常小,想要接受开明的教育更是极其罕见。做生意也至多是混个温饱,这还得是在大城市。如果不是东京、杭州这样的地方,大概率是不识一字的乡野村妇,辛苦草劳地度过一生。

所以赵冬梅的劝告一点不假:“不管穿越小说怎么写,女新最好不要穿越。”

* 参考资料:

《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美】伊沛霞著,胡志宏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

《人间烟火:掩埋在历史里的日常与人生》,赵冬梅著,中信出版社,2021年

《才女之累:李清照及其接受史》,【美】艾朗诺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

《宋:现代的拂晓时辰》,吴钩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

《东京梦华录》,孟元老著,侯印国译注,三秦出版社,2021年

《浅谈宋代妇女的就业》,作者吴旭霞,学术研究,1997年

《宋代女新经商探析》 ,作者张金华,中国史研究,2006年

《宋代妇女经济活动探析》,作者战秀梅,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10年

《宋朝人如何养女儿》,作者林松果,《每日人物》

中央民族大学公开课:中国古代妇女史专题,主讲人蒙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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