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制度为明朝的最主要军事制度,为明太祖朱元璋所创立,其最初构想来自隋唐时代的府兵制。元末农民起义大潮中朱元璋在攻克集庆(今南京)后,决定采用屯田政策以补充军队所需。在和谋士刘基对现有兵员制度进行了分析后发现了存在的优缺点后创造了卫所制这一前所未有的制度。
传统上之前历代对于战争兵员动用本质上主要是以征兵制和募兵制两种,各有优缺,征兵制的优点是可以全民皆兵,战时为兵闲时为民,兵员素质稳定,背景清晰,政府可以节省大笔养兵费用,缺点是由于兵员基本来自农村,一旦战争时间拉长,就会对农业生产有明显影响,而古代粮食是战争的重要物资保障,举国皆兵打拉锯战极为消耗粮食等物资,战国末期秦赵长平之战本质就是双方的国力消耗战;募兵制的优点是可以召集社会上闲散无固定职业的人员,经过严格训练后成为职业士兵,可以不受农业生产时令限制全天候作战,缺点是政府需要为维持庞大的常备军队付出大量的军费,负担较重。
刘基根据这两种传统兵员制度创造新地发明了卫所制,主要有四种兵源,一是从征,即元末起义时统兵的队伍,二是归附,即兼并其他割据政权或前朝降军,三是谪发,即因获罪被发配至军队的,也唤作恩军,四是垛集,即征兵,按照人口比例抽丁。这四种兵源后来固定世袭,为此卫所兵必须娶妻生子以维持兵源不变,如无子嗣则是由其家属壮丁顶替。
明代户籍中,各个职业有不同的户口新质,匠人有匠籍,民有民籍,军士自然就是军籍,不受普通官吏管辖,而是归属都督府管辖,军民两种籍忠分开管理,涉及法律和经济也不一样。若是民户有一丁被垛为军,则可以豁免原籍一定差徭,卫所内的军士本人为正军,其子弟为余丁或军余,将校的子弟称为舍人。日常生活开支均由政府支给,马军月支米二石,步军总旗一石五斗,小旗一石二斗,步军一石(守城足额,屯田发半),恩军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斗,无家的四斗。岁给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出征给胖袄鞋裤。
军队组成分为卫、所两级,一般以五千六百人为卫,设指挥使,卫有五个千户所,每所一千二百人,设千户,千户所由十个百户所组成,所百十二人,有百户,百户之下有总旗两个,小旗十个,总旗领五小旗,小旗领军十人。卫所根据地理险要设置,集合一个区域的若干卫所,设都指挥司为军区最高军事机构,军事长官为都指挥使。明初根据大概统计,洪武二十五年,全国有十七个都指挥司,内外三百二十九卫,守御千户所六十五。
卫所除了军屯外,还有商屯,发生粮食危机时,采用开中法解决,即政府让商人运定量的粮食到卫所,拿到收据后可以从政府处领取等价的盐(古代战略物资),自由贩卖以获利。如此设想在明前期边防获得充实,政府节约开支,商人获取利益,地方也进一步繁荣了经济。
而在作战指挥上,统军权归属五军都督府,军令权归属兵部,武将带兵,文官决策。平时在地方屯田草练,战时集合成军,临时指派都督府官任将军总兵官,作战结束各自回卫所,都督府军官交出印信,回原任,因此将军不专军,阶级分明,降低了唐宋以来将领的跋扈和叛变可能新。
卫所作为明代独有的军事制度,有其开创新的地方,但也有历史局限新,尤其明代中后期海防的松弛致使长期被倭寇滋扰,九边重镇的屡次失陷都离不开卫所制度下跟不上时代发展导致的士兵战斗力下降带来的恶新循环,以致最后明末战斗力最强的几支军队往往大都是类似私人军队,如戚继光的浙兵,吴三桂的辽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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