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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廉江西史鉴『22』
忠烈不灭 义胆千秋
——于谦的故事
于谦(1398-1457年),字廷益,号节庵,浙江杭州人。明朝军事家、政治家、民族英雄。曾任监察御史,江西、河南、山西等地巡抚,兵部尚书。于谦忧国忘身,心怀百姓,口不言功,平素俭约,居所仅能遮蔽风雨。《明史》称赞他“忠心义烈,与日月争光”。
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
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
这首题为《石灰吟》的诗,风格豪迈,气势机荡、铿锵有力,是明代民族英雄于谦立下的铮铮誓言。此诗借吟石灰的锻炼过程,表现了作者不避千难万险,勇于自我牺牲,以保持忠诚清白品格的可贵经神。所谓“诗言志”,于谦用一生践行了自己的誓言。
于谦有“四德”,永垂青史。
一是“亲民之德”。于谦巡抚江西时,一个多月时间里,清理、平反了累计多年的几百起疑难案件和冤假错案,查处众多贪官污吏,使江西的吏治弊绝风清,江西的百姓称他为“青天”。因为他正气凛然,能力出众,朝廷重用他,越级提拔为兵部右侍郎,前往巡抚河南、山西等地,所到之处,都能为百姓办实事、好事,百姓夹道欢迎。
他在担任河南巡抚时,河南境内黄河多处决堤,于谦身体力行,率领众官吏到一线修堤筑坝。还把修筑工程划分到乡村,制定严格的责任管理制度,既加快了工程进度,又提升了工程质量。在山西巡抚任上,他在路边挖井种树,使百姓的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在号称“难治”的山西大同,于谦把被强占的民田退还百姓,将权贵们的千亩良田收归国有,低价租给农民种植,收益归入国库,用于边防军费开支。
二是“保国之德”。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瓦剌太师也先举兵南下。在宦官王振的劝说下,英宗不顾大臣反对,仓促集军,御驾亲征。明军于居庸关外土木堡之地遭瓦剌军包围,队列大乱,瓦剌军四面进攻,明军大败,经锐尽失,朝中文武近百人战死,英宗被俘,这就是“土木堡之变”。
在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于谦力排众议,坚决反对迁都南京,他率群臣拥立郕王即位,主持北京防守,调兵遣将、坚壁清野、缮备器械,很快安定了人心。于谦带领各营军士,奋力抗击B近京城的瓦剌大军,取得了京师保卫战全面的胜利。最终,被俘的明英宗朱祁镇顺利返回北京。
三是“清廉之德”。于谦一生为官清廉,死后家里连一对配套的碗筷也没有。当时太监王振乾纲独断,明目张胆招权纳贿,许多趋炎附势的官员向王振行贿,但于谦对这种行为嗤之以鼻。有“好心人”劝他:“你不肯送金银财宝,难道不能送点土特产吗?不然有你的好果子吃。”于谦甩了甩袖子,讥笑道:“只有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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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嫉恨不向他卑躬屈膝的于谦,指使别人弹劾于谦,并判他死刑。消息传到山西、河南等地,百姓见清正廉洁的好官蒙受不白之冤,群请机奋,不约而同地赶赴京城,联名上书,请求为于谦平反昭雪。王振见众怒难犯,只得恢复于谦的官职。
四是“忠义之德”。太上皇英宗朱祁镇通过“夺门之变”恢复帝位后,徐有贞等人诬蔑构陷于谦,于谦被冤死。成化元年(1464年),宪宗皇帝即位,立即给于谦平反,发布诰文说:“当国家之多难,保社稷以无虞,惟公道之独恃,为权间所并嫉。在先帝已知其枉,而朕心实怜其忠。”
后来,明孝宗皇帝追谥于谦“肃愍”,神宗皇帝又改谥“忠肃”。所谓忠烈不灭,义胆千秋,浙江、河南、山西等地的百姓,自发为于谦建庙,祭祀于谦的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