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古代也讲究行行出状元,术业无贵贱,但是,明代大名鼎鼎的四大“缺德行业”,却给人留下了脸上无光的羞耻感。
尽管这几个行业的工资高、收益大,可惜,那些差事大都属于断子绝孙的“恶心活儿”。
第一,刽子手。
刽子手在古代绝对是个“高薪职业”,很不幸,这种差使太过血腥,毕竟整天跟活生生的人脑袋打交道。
对于信奉善恶报应,天理轮回的中国人来说,是很少有人愿意干的。
因此,每个时代的王朝,基本上给刽子手开了很高的工资,这才吸引一些人加入这个行业。
由于太过血腥,这些刽子手一般没有良家妇女愿意嫁给他。
而且,砍头的事,极度造孽,得罪人当然非常众多,因此,这种高薪而缺德的行业,往往令当事人不得善终,抑或断子绝孙。
第二,太监。
这个职业在明代当然算是“缺德职业”,哪怕有一线生路,哪家的小伙子还舍得跑进皇宫去当永远也无法生育的太监呢?
因此,古代太监成为三种人的集聚地:
一,是穷得没办法活下去;
二,一点儿也不掺假的“野心家”;
三,战俘与战犯。
还用多问吗,罪犯的后代,老祖宗们早就堂而皇之地造过孽了。
太监们公然的生理缺欠就是一辈子断子绝孙,倘若能想通这一条,恐怕当太监发财之后,就没有一件后怕的事儿了。
第三,采生折割。
在明朝前后,这种行业称得起穷凶极恶,一旦能抓住它,必须活活地杀掉。
足见,这种行业堪称“最缺德”了,换句话说,等于大庭广众之下的公开犯罪呀。那么,采生折割究竟是怎样一件事儿呢?
按照现在的话说,就是职业的乞讨集团的控制者。
在古代有这么一帮人,专门残害小孩、老人以及妇女,要么,故意砍断他们的手脚,造成残疾,要么,在小孩生长的过程中,使用各种残忍的方法使得其畸形发育,成为无法治愈的“怪胎”。
这样制造出来的人,将其放在街头乞讨,以博取行人的同请。
在古代,这个职业从事的人,基本上都是“亡命之徒”,朝廷一旦抓住,基本上要杀绝。
第四,DU场老板。
赶到明代,DU场这个行业早已经产生了,很多家庭因为DU博是家破人亡,卖儿卖女,甚至连妻子都拿去当筹码,因此,做这个行业的已经缺德到家了。
要想赚钱,要打通黑白两道,行贿官员,以获得保护。
打通“黑道”这样讨债的时候就方便了,还要避免别人抢劫,打劫。
因此,每座DU场老板手上没有几条人命呢?
古代的DU场老板一般很是神秘,一般不私下露面。毕竟这个行业非常缺德,身边手下已经造孽太多了。
刽子手是什么时候出现的,估计没有人知道,但在秦朝时它形成了具体的职业。
古人讲究积德行善,在他们眼里,以剥夺他人新命为职业的刽子手自然是十恶不赦的代言人。
但刽子手也不容易,无非是为了有口饭吃。这口饭吃的也甚是不容易,不为众人接受也罢,更多的是自己心理素质问题。
胆子大是最基础的,自小杀机宰鹅训练胆量,大了之后还要练习刀法——在冬瓜上画一条线,刀出,冬瓜依线而开才能算得上合格。
对于被斩头者来说,一刀毙命是件幸福的事请,刀起刀落,就是一条新命的陨落。为什么一刀毙命是幸福的呢?试想,如果一刀下去,头没有砍断,这个画面仅仅是想象一下都觉得不忍直视,更何况是被砍头的那个人呢。
不过,这样的事请不是没有,据说在咸丰年间,就有一群被抓获的海盗,因为身强力壮被连砍数刀却不能毙命,最终只得借助锯子的帮助,其画面自是不必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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