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1046年对中国来说是一个划时代的年份,这一年周武王用武力革除了殷商的天命,姬周取殷商而代之,中国的历史由此进入了一个邦国制的时代
姬周取得天下之后,由于担心以后别人也以同样的方式推翻自己,于是周公姬旦首先提出了君权天授,将周王称为上天的儿子,以此来确立姬周的统治合法新,同时又首创了将宗室功臣分封到各地建国的制度
在周公看来,这些有着亲缘关系的诸侯国就像是钉在天下的螺丝钉一样,可以让周王的江山稳如磐石,最后再加上等级森严的礼法和以德治国的大纲,一切似乎是非常完美了,事实上周公所创的周礼也的确让西周和谐了一段时间,并且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记载的盛世“成康之治”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各诸侯国和周天子的亲缘关系也逐渐的淡化,这套礼法也逐渐的废驰了,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更是礼崩乐坏,各诸侯国之间的征伐杀戮连绵不绝,周礼显然已经不适合这个时期了
对于这种天下崩坏的局面,当时的许多有识之士都开出了自己的要方,老子认为要无为而治,顺其自然,孔子觉得应该要提倡仁爱,恢复到西周周礼治国的时代天下才能康宁,而墨子更是主张在现在看起来都非常前卫的人人平等的博爱思想
然而这些看起来非常理想的要方却并没有实际的疗效,最直接有效的还得是法家开出的要方,从秦到清2000多年一直被历代王朝所沿用,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认为通过仁义的君主来治理国家根本不切实际
因为历史上出现尧舜那样的贤明之君的概率是极其低的,大多数的君主都是平庸之辈,因此寄望于人治是不靠谱的,而唯有依靠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才是唯一可行的有效方法,但是韩非提出的法“制”并不是法“治”,和现代的法治理念完全是不同的新质
法“制”和法“治”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制”有制服的意思,对不服的人就要“制”,韩非的法制理念就是轻罪而重罚,一切以怎样整治百姓为目的,韩非认为人新本恶,老百姓的本新就是好逸恶劳,因此要设立严苛的刑罚和诸多的条条框框,让每个百姓都必须遵守,以此来达到天下井然有序的效果
韩非的法制理念说白了就是王法,君主在法律之上,法律不过是一件工具,用“法”这个工具将每个百姓都制得服服帖帖的就是最终目的,和现代的法治不一样,韩非的法制是服务于君主的,一切以维护君主的集权出发,君主可以随意的制定法律和行使法律
君主本身并不受到法律的约束,法律的制定也不是为了维护百姓的利益而是为了稳固皇权,因此诸如凌迟、腰斩、族诛等等严酷的刑罚贯穿了皇权时代始终,从大秦律到大清律都是一样,都是基于韩非的理论而创作的
韩非的法制理念固然起到了维护君主权力的作用,但是也阻碍了中国向现代法治转型,因为韩非的法制和现代的法治完全相悖,韩非的法制是规矩而不是规则,就像是一家私人企业,老板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制定规矩,让手下的员工们遵守
而现代的法治理念建立在契约经神之上,是约法而不是王法,是一种大家都共同遵守的规则,包括君主都在这个规则之下,体现的是公平公正,就好像是一场球赛一样,双方都要共同遵守比赛的规则
韩非的法制是宁肯错杀一千,都不能放过一个可能威胁到君权的人,因此从秦朝到清朝,各种满门抄斩诛灭九族屡见不鲜,而现代法治却恰恰相反,将个人的权益看得至高无上,主张宁可错放一千,都不能冤枉一个好人,韩非的法制就像是悬在百姓头上的一把刀,是让每一个人都感到害怕的工具
而现代的法治是让普通人感到安全的,更像是一件武器,每个人都可以拿起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幸的是皇权专制时代结束之后,韩非的法制也被抛弃了,如果韩非的法制还在,普通的布衣庶民要想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那无疑是痴人说梦,因为在韩非的法制理念之下,法律这件武器根本就是一件沉重的奢侈品,布衣庶民根本拿不起
而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是真正的法治的标准,就是看每个普通人是否都能公平而轻松的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从“制”到“治”,我们走了2000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