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以来,全国各县市义勇壮丁常备队(简称壮丁队),就成了国民党常备部队的主要兵源之一,壮丁队的成员,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壮丁了。
说起壮丁,很多人马上就会想到国民党的抓壮丁。
其实,刚开始执行时,壮丁并非强抓,反是通过正常途径征募而来,且绝大部分为年满20岁至30岁的身体强健者。
虽然按1933年国民党颁布的《兵役法》规定,年满18-45岁皆为男子服役年龄,可平时优先征募的多是20-25岁的健壮青年。
到了全面抗战爆发,特别是武汉会战后国民党军全部兵员几乎损失了一半,20-25岁年龄段的壮丁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兵员补充之需。
国民党士兵
这种请况下,军政部、军训部及内政部联合颁布了“战时壮丁编成办法”,要求20-30岁身体强健青年都被视为合适的壮丁人选。
随后,军政部又调整了壮丁征集办法,并对壮丁进行分等:18-30岁为甲等,年满30岁-40岁为乙等,前者暂定成战斗备补兵,后者暂定成运输备补兵。
到了1939年2月,为进一步扩大兵源,军政部又规定18-35岁为甲级壮丁,35岁以上至45岁以下为乙级壮丁,与此前的甲乙等壮丁分级相比,年龄分别调高了5岁。
除了在年龄上适度放宽调高,随着所需壮丁数量的剧增,壮丁征募压力加大,各地负责征募壮丁事宜的军管区(省级募兵管理单位,通常由省主席、省保安司令兼任军管区司令)、师管区(数个县市募兵管理单位)又建议放宽调低壮丁身体素质标准。
比如,还是在1939年2月,江西军管区、福建军管区,四川叙泸、贵州贵兴师管区及四川眉山团管区同时向军政部提出要适当降低对壮丁身高、体重的标准要求,并被最终采纳实施。
国民党士兵
在新的征募标准下,身高160公分、体重55公斤以上者为甲等,155公分、50公斤以上者为乙等,150公分、48公斤公斤以上者为丙等。
即使标准一再放宽调低,从1941年开始,国民党在壮丁征募方面还是变得越来越困难,比如四川安乐师管区就提出,数年以来,该地可以服役之甲等壮丁基本已经征募殆尽,酌请将原本作为运输兵员的36-45岁之强壮乙等壮丁调拨作战兵员。
到了1941年12月,考虑到实际请况,军委会及军政部干脆下令取消了壮丁分等制度,而是直接给出“合格”标准:凡身高150公分以上,体重48公斤以上,且身体强健者皆可视为合格,年龄适合、身体经壮者即使与上述标准稍有不合亦应视为合格。
国民党方面给出的这个壮丁“合格”标准及解释,其实信息量很大,我感觉有必要对其稍作“翻译”一番。
第一,之所以取消分等,实际用意在于取消原来规定的壮丁使用办法,原来只有甲等壮丁才能补充为战斗兵,乙等、丙等更多被用作后勤兵,分等取消后也就意味着所有壮丁都可以被补充到作战部队。
第二,150公分、48公斤以上又身体强健者,怎么看都有点不太对劲,这种身体条件的人再强健又能强健到哪去呢?
国民党壮丁
第三,即使身高不足150公分、体重不足48公斤,只要“身体经壮”,也能被视为合格而征募入伍,这个就更有点滑稽了,150公分以下体重只有90来斤的男子,又该能如何“经壮”?
1943年5月,或许随着和日军展开大型会战的机会逐渐变少,军委会恢复了壮丁分等办法,并适度调高了壮丁征募标准。
标准是这样的:甲等身长165公分,体重55公斤(年龄为18-35岁);乙等160公分,50公斤(35-45岁);丙等一级155公分,48公斤;丙等二级150公分,46公斤。
也就是说,纵观国民党抗战期间历次壮丁征募标准变迁,体格下限就是身高150公分、体重46公斤。
国民党士兵
但从实际执行来看,很多地方尤其是贵州、四川等地最终所验送的壮丁,大部分都达不到合格要求,也就是年龄虽然达标,但身高、体重均不达标,以致接兵部队与师管区、团管区产生纠纷。
国民党所征募壮丁虽然素质有限,但数量却有保障。
根据何应钦编著《八年抗战之经过》统计,1937年至1945年全面抗战期间总计实征壮丁超过1400万,其中居前三位的分别为四川258万,河南190万,湖南157万。
不过,据资料显示,这1400万壮丁中的绝大多数,都没能实际补充到部队,更多都“死走逃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