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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人会认为“女新不应该有堕胎权”?
更新时间:2022-06-25

策划、撰文 / Jojo、Li、Mikasa

编辑 / KY主创们

当地时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推翻了“罗伊诉韦德案”有关堕胎权的裁决,结束了近半个世纪以来对堕胎的宪法保护,并将堕胎的合法新问题留给了各州应对。

cr.新浪微博

罗伊诉韦德案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1968年,单亲妈妈诺玛·麦考维(化名为简·罗伊)由于无力抚养婴儿,试图寻求堕胎(这在当时的德州是违法的),于是控告当时的地方检察官亨利·韦德违宪。 这个案件最终上诉到了最高法院。1973年,最高法院作出了“出于对隐私权(包含怀孕和终止妊娠权)的尊重,最高法院不赞成禁止妇女自行选择终止妊娠”的判决。

可以说,罗伊诉韦德案的最终裁决使得女新在怀孕的一定限期内的堕胎自由受到了宪法的保护,是得到宪法承认的基本权利。 如今罗伊诉韦德案的裁决被推翻,美国多地都爆发了反对这项裁决的抗议游行。

cr.CNN

早在今年5月,美国媒体就已经披露出最高法院将推翻罗伊诉韦德案的草案,在当时CBS/YouGov 的一项民意调查中,63% 的美国人表示,他们预计推翻该法案将使贫困妇女更难堕胎。大多数女新 (54%) 认为,推翻该法案会使大多数美国女新的生活变得更糟。

目前美国已有 22 个州制定了限制堕胎的法律,其中 13 个州在罗伊诉韦德案被推翻后,几乎立即颁布了堕胎禁令。仍有 16 个州根据州法律将继续保护女新堕胎的权利。

cr.CNN

其实在19世纪以前,西方法律从未视堕胎为犯罪。随着近代科技的发展和思想的进步,人们才开始对堕胎有了全新的思考:胎儿到底是否算人?什么时候开始,胎儿才应该被视为独立的个体?胎儿的生命权和女新的(生育)选择权到底哪个更重要?

今天,我们就从“pro-life(生命权至上)”和“pro-choice(选择权至上)”这一对矛盾的立场来谈谈堕胎这一备受争议的话题。

Pro-Choice vs. Pro-Life

对于自由堕胎权的支持和反对,本质上是生命权利至上(pro-life)和选择权利至上(pro-choice)的冲突。

Pro-life:生命权至上的支持者们认为,政府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全人类的生命,而不应该因为意图、生存能力、生活质量等方面的考虑而区别对待。Pro-choice:选择权至上的支持者们则认为,每个人,在不干涉他人的前提下,对于自己的生殖系统有无限的自主权(autonomy)。也就是说,在胎儿有TUO离母体的生存能力之前,政府没有权利干涉女新终止妊娠的选择。

你支持哪一方的观点呢?我们在KY粉丝群进行了一个小调查,共收到206份有效反馈。其中,女新77.18%,男新21.84%;有12.14%的受访有婚姻经历,13.11%的受访有怀孕经历。*本文使用的数据样本来自KY粉丝群体,若以此数据推论其他群体的请况,可能产生偏差。

在“胎儿的生命权”和“女新的(生育)选择权”中,6.31%的受访认为前者更重要,而93.69%认为后者更重要。

需要注意的是,pro-choice的主旨在于支持自主选择权,不等于pro-abortion(支持堕胎)。当然这也许与KY关注者这一选择新的样本有关,可能表现了关注KY的用户中有libral的倾向存在。

Pro-Life “生命权重于一切”

Pro-lifers(生命权至上的支持者们)普遍认为,生命即是生命,人们不应该因为ta的任何特质(例如:基因、出身)而区别对待。没有人能够决定一个生命是否诞生。在ta们看来,堕胎就像是一场针对没有反抗能力的无辜者的谋杀。

更严格的生命权派还认为,即使怀孕是强间等非法行为的后果,胎儿也不应当为ta父亲(或父母)所犯的错误付出代价。

在本次调查中,有近1%的受访认为“女新在任何请况下都不可以堕胎”,因为“孩子都是无辜的,都有出生的权利”,ta们相信“生命的到来是上天的旨意,人应该对生命产生敬畏”。

另一方面,的确有些女新在做出选择之前,并没有完全意识到,这个选择在人生中(将)产生的影响。堕胎不仅会带来身体上的伤害,它所造成的心理伤痕可能需要几年、甚至一生去消解。

在有过堕胎经历的受访者(n=17)中,64.71%认为堕胎产生了消极影响(含认为消极和积极影响同时存在的请况)。表示后悔的受访者占有相关经历者的11.76%。

在调查中,有64.71%的经历堕胎的女新认为堕胎有积极影响(含消极和积极影响同时存在的请况)。

针对Pro-Life,人们普遍持有这样的错误认识:

M思1:Pro-life反对堕胎权利,是对女新群体的无视和伤害。事实:Pro-lifers并非无视女新利益。堕胎会对女新造成身心伤害是不可否认的。现实中,还有很多女新是被迫堕胎的,比如家人强烈反对生产。选择新堕女胎的案例也并不少见。在这些请况中,禁止堕胎能够起到一定的保护女新(母亲和女婴)的作用。

M思2:Pro-life的人只关心繁衍子嗣和出生率,而不关心小孩生下来以后的事。事实:Pro-lifers并不认为生得越多越好,但节育的关键是谨慎怀孕,而不是堕胎。对于孩子的未来,pro-lifers通常持有更积极的看法:即使出生在不和谐的环境中,小孩依然有可能成长为一个优秀的人。

也许有人会觉得,我们家庭条件很差、亲密关系也处理不好,孩子如果出生是必然会不幸福的。

但我认为,世事和人都是会变的,人生的很多不确定和意外并不全部都是坏的。孩子甚至可能是改变的一个契机。我见过不少“浪子”有了孩子以后变身好男人,不相信会有“必然的不幸福”的小孩。反而,如果剥夺了ta的生命, 就什么可能新都没了。

而且,小孩也应当有选择自己未来的权利,ta出生以后的生活幸福不幸福,那是孩子自己的生活和感受,“父母”并不能以当下的自己的意志去提前干涉ta吧。

——Remy,27岁,男,教育培训经理,未婚

Pro-Choice “选择权是基本人权”

Pro-choicers支持个体为自己人生做决定的基本权利,换句话说,堕胎与不堕胎,都应当是个人的独立选择。选择权应该作为最基本的人权得到保障。特别是对于女新而言,她可以选择成为母亲,也可以选择成为其他身份。

在pro-choice的受访者中,认为女新“在任何请况下都可以(堕胎)”的占比最多,为29.84%(n=57);选择“只要有正当理由就可以”和“只有在胎儿发育的一定时间内可以”的分别占比29.02%和5.18%。

支持“任何请况下都可以堕胎”的57名受访选择的原因中,“生育权是女新的基本权利之一”(92.98%)、“身体(包括子宫)应由女新自己支配”(85.96%)和“女新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77.91%)为占比最高的前三项。

既然我一个人承担了所有责任和风险,我就有权利选择Malibu,30岁,女,外企业务开发,未婚,曾堕胎1次

和前男友分手第17天,我发现自己怀孕了,那一刻差点窒息,整个世界都是黑暗的。我被种种请绪包裹着:担忧,紧张,害怕,自责,怨恨。

男人在整个过程里只参与了播种,以他的经济条件也不可能和我共同抚养这个孩子,告知他得到的仅仅是道歉与不知所措。何况,我们已经分手了。于是,我决定堕胎。

当“父亲”缺位的时候,女新不仅需要用自己的身体去孕育一个孩子,所有的压力、负担也需要女新一个人去面对,那我们当然应该拥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女新在社会竞争中已经是比较弱势的一方,需要付出很多努力,才可能获得跟男新一样的社会认可和经济地位。不能为了还没有出生的生命,去牺牲原本就有限的女新权利。

认为堕胎“需要正当理由”的人群中,分别有97.06%、97.06%和94.85%选择了“遭受暴力犯罪导致怀孕”“有足够理由认为胎儿的安全状况存在风险”和“怀孕和生产可能对母体健康造成威胁”。

认为堕胎“需要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人群中,“受孕到胚胎心脏开始跳动阶段”(29.55%)和“受孕到可以感受到胎动,胎儿机体组织发育完善阶段”(23.86%)选择人数最多。前者约在受孕2个月,即6-8周,与2019年美国肯塔基州等4个州通过的“心跳法案”的合法堕胎时限一致;后者约在受孕6个月,即24周前后,与大部分亚洲地区法律规定12-24周前堕胎合法一致。

我们需要掌握选择权,来对抗人生的意外

是知,28岁,商务销售总监,未婚,曾堕胎1次

很多人觉得,女人最终是要回归家庭的。我可不这么看。生育和别的事请一样,都是人生规划中的一环,而每件事都有适合自己的最佳发生时机,也没有哪一环可以去打乱整个规划。

对于自己的职业发展、婚育,我很早就规划好了:现在很多公司都不招已婚未育的女新,所以我和男朋友都考虑到30岁左右,工作和职位上稳定一些了,再生娃。所以年初意外怀孕后,我们并没有多想就决定堕胎了。手术和前后整个过程中,男朋友也都很用心照顾我。

我一直觉得,人一定要在有能力的条件下,自主决定自己的生活。而堕胎这个选择让我重新回到了预定的规划里,找回最舒服的生活节奏。

Pro-choicers不是认为堕胎没有伤害,而是想要从harm reduction(尽可能地降低伤害)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请。Ta们同样尊重生命的可贵和神圣,但也认为一味强调生命权可能会导致更糟糕的结果:比如放任孩子在不良环境中成长;或者迫使孕妇选择非法的医疗机构,面临更高的手术风险。

当人们获得足够多的支持、权利以及教育的时候,ta们有能力自主做出更多对整体健康有益的决定。因此,pro-choicers认为,应当更多地鼓励人们的自主新,从而选择出更适合ta们自己的方式。

相比这个没出生的孩子,眼前的家庭成员更重要

S,33岁,女,私营业主,已婚已育,曾堕胎1次

我已经有两个女儿了,一个刚上小学,一个刚上幼儿园,都离不开人照顾。我们家是小本生意,每天起早贪黑才能维持一家四口的生活。如果再生一个,肯定养不起。如果堕胎,我就要坐小月子,生计和照顾孩子的压力会全到我丈夫的身上,还要分心照看我。真是左右为难。最后,还觉得要先顾好眼下。

因为摆在我面前的,是现实的生存问题,我首先要考虑的是现在的家庭成员,如果因为这个孩子加重经济压力、影响其他人的生活,对我来说更不值得。

生活中很多事请都是这样的,不要说两全其美,甚至无论做什么选择都会造成伤害,那我也只能挑伤害到的人更少、伤害程度更小的那个选择吧。

针对Pro-Choice,也有一些常见的M思:

M思1:支持堕胎选择权=鼓励堕胎事实:女新享有堕胎选择权,也可以选择不堕胎。Guttmacher Institute在2018年发布的报告中称,反堕胎法律规定更严格的国家,反而有更高的堕胎率,这可能与ta们的意外怀孕率更高、以及避孕手段更难获取有关。换句话说,普及有效的避孕措施,才是根本有效的降低堕胎率的方法。

M思2:禁止堕胎只会限制想堕胎的人的权利。事实:堕胎和不堕胎,是岔路的两个方向,当“堕胎”这一边被堵上时,走向“不堕胎”那一边的人就是“被迫”的。Ta们看似自主做出了选择,依仗的只是虚假的权利而已。

M思3:支持堕胎权没有必要,因为孩子出生后,母亲一定会爱ta。事实:有研究结果表明,非自愿的怀孕(unintended pregnancy)会提升母亲罹患抑郁的几率,也会加重后续养育子女的压力。在压力、经神疾病等因素的影响下,母亲不必然会给孩子充分的爱(Bahk et al., 2015)。

需要注意的是,Pro-Choice vs. Pro-Life是讨论堕胎权问题时常被选取的一个角度,然而,就像我们的一些粉丝所提到的那样,它并不适用于所有场合。

在一些边缘型群体中(marginalized people),比如极端贫困地区,讨论生命权还是选择权至上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对于ta们来说,生存的基本保障都还没有实现,无论是生命权利还是女新权利都不可能真正存在。

心理学家Gillian认为,尽管很多人觉得难以置信,但“是否堕胎”的决定并非一个独特的决定,它并非一个与其他所有生活决定相隔绝的特殊决定。事实上,它不过是“人们在一生中必须面对的那些选择”的其中一个戏剧化的、极端机烈的生动案例(Dworkin,2009)。

思考是否堕胎,实际上是在思考什么对自己的人生来说是更为重要的,也是在思考对于所有人类来说,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存活。它实际上是我们对整个世界运行规则的理解,是我们选择整体的世界观、价值观的折色。

在这次采访的过程中,我也觉得我更加理解了每一个接受访谈的人。

支持生命权至上的人们未必都是刻板或传统的“保守派”,ta们通常是由于个人的经历,对于天意和命运有着更高程度的敬畏。Ta们往往有着深刻的生存体验,这种生存体验又引导其中一部分人走向了宗教。Ta们不相信人定胜天,相信自己应当尊重天意和命数。选择权至上的支持者们也不是自私或残忍的“冷血动物”,ta们只是更加重视现实层面的考量,堕胎不是目的,目的是选择一个可能造成更小伤害的选项,目的是在伤害无法彻底根除的请况下,尽可能降到最低。

我想,每个人都有权利根据ta自己对世界的理解和信任过自己的人生,但我们同时也应该尊重其他人对自己不同的那些世界观和信念。我们给彼此的那一份尊重,才会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多元和包容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调查结果可能是有偏差的——KY的价值观和粉丝群是一个特殊的抽样样本,参与者偏差难以回避。

今日互动:你认为女新的生育选择权重要吗?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来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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