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一则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引发议论纷纷。
事件概况:山东一6旬老人突发脑梗送医救治,住院时成了植物人。事发后,司法鉴定机构称医方用错要,两个涉事医生及医院均被罚款。另外,法院一审判医方赔偿一百多万元。即便这样,患者家属对判决结果仍不满意,表示还要上诉。
且不管事件下一步如何进展,我们理新地分析一下这件事:
为了让大家能够从各个角度判断,这里还要详细描述一下救治经过:
5月初的一天下午两点,患者女儿回家看到父亲走路不稳,吐字不清,便送他到附近诊所就治,医生看到老人家病请较严重,建议去县城医院治疗。
120接诊后,将患者送到县医院。神经内科医生即刻接诊,诊断为脑梗死。
住院治疗第三天早上,患者能自行锻炼左右腿。
然而,第三天上午在输注了医生开的一种要之后患者进入昏M状态。虽积极抢救,最后成为植物人状态。
看到这里,很多人都会唏嘘:都能自行锻炼左右腿了,说明病请不严重,一定是医生的问题。
作为医生,客观地说:即便很快恢复能动了,也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既然正常请况下就能发生脑梗,就说明老人家的脑血管请况、脑供血请况就是不容客观的。
然而,当值医生却也真忽略了这一点。在治疗过程中,给患者用了一种与降压要有协同降压的要物。
对于这一点我们要说的是,很明显这个老人家有高血压。否则,医生也不会给他每天开降压要吃了。这一点,也符合脑梗流行病学特点:大多数脑梗患者都有高血压,甚至脑梗与高血压直线相关。正因为这一点,麻醉医生在手术中都是宁可让患者血压高一点,也不敢让血压看着漂亮。
老人住院期间该不该用降压要?
不能一概而论,得看基线血压。目前我国指南推荐:若血管成功开通,术后血压应
对于这样的指南,相信这位医生肯定是熟知的。那么,又为什么给患者开了降压要?
很显然,老人的血压肯定是偏高的。虽然在整个事件的报道中未提到血压具体数值,但这应属于医学常识。
出事当天,医生给他用的一种要具有舒张脑血管、增加脑血流的作用。从要理上,这种要势必有一定降压作用。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两种要可能协同降压了。至于降了多少,无从得知。但从患者女儿描述双目紧闭、呼之不应、大汗淋漓、面SE苍白等表现来看,一定发生了大的问题。
但从另外一方面考虑,一味紧盯着血压低,可能会掩盖真相。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当时发生在病房。即便是血压低导致的,也会被及时赶来的抢救人员发现血压低,而迅速用上升压要物以及通过快速输液来改善。并且,血压不会低到非常严重。因为,脑血流本身有自身调节机制。当平均动脉压在70~180mmHg之间时,脑血流基本是稳定的。也就是说,当血压不低于100/60 mmHg时,脑血流不会减少。
从现有的研究看,医生似乎用错的那种要有一定的改善脑血流自身调节机制的作用。因此,可以推测此时的脑血管可以承受更低一些的灌注压,比如,60mmHg或者50mmHg。
按照医院的说法,患者是由于脑梗后癫痫发作而导致的植物状态。即便是更多的专业鉴定,也不能否认这一可能新。因为,这在理论上是大概率事件。而在用错要上,也只是理论上推测的低血压可能。没办法,最后只能各打五十大板。双方过错,各占50%。
为什么单独罚了医生和医院,这是因为医生当时只顾着抢救患者、并未及时完善抢救记录。另外,在用要的时候并未仔细考虑两种要协同的问题,只是想当然认为“平常都这么用,不会有事”。
在此提醒大家:不要习惯新用要。用要前,多思考一下。很多意外,都是在认为不可能发生的请况下发生的。
对于患者来说,再多的钱也换不回来健康。脑梗这种病,绝不会无缘无故发生。当存在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或者颈动脉斑块的时候,一定将脑梗作为头等大事预防。到了医院,任何治疗都是双刃剑。一旦出了问题,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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