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
暑期是儿童青少年进行视力矫正及眼部保健的最佳时期。不少学生想趁假期做矫正手术,一些商家抓住时机推出各种各样的近视治疗产品。在人民投诉平台,很多使用过“视力保护产品”的家长留言称,被商家的虚假夸大宣传“坑”了。那么,护眼贴、明目膏、护眼仪、B位按摩仪等产品,真的能像商家所宣传,可以康复视力、降低度数、治愈真新近视吗?如不慎受骗,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近日,在人民网联合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的《消费洞察》栏目系列访谈中,围绕给孩子矫正视力,你花了哪些冤枉钱这一主题,中国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副主任赵宇,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屈光手术中心主任翟长斌结合人民投诉平台网友问题进行解答。
真新近视不可治愈
翟长斌表示,一般的理疗可能对降低度数或者恢复视力有一点作用,但是真新近视是不可能被治愈的。不能指望靠理疗来解决近视问题,而是要去正规的医院验光、配镜,进行正规治疗。
在日常生活中,是否需要专门摄入叶黄素,以帮助否会恢复视力、降低度数?对此,翟长斌表示,如果孩子没有偏食,正常食用比如胡萝卜、蓝莓等富含叶黄素的食物,不会出现叶黄素缺乏的现象,因此没有必要刻意大量服用叶黄素。相反,如果长期大量服用叶黄素,还可能会造成孩子肝肾功能的损伤,皮肤、巩膜出现发黄,所以是不建议自行大量补充叶黄素。
虚假宣传理应担责
在人民投诉平台近期收到不少家长留言,称给孩子购买的可以“降低度数”“提升视力”“治愈近视”的护眼贴、治疗仪等产品,用了一段时间并没有明显作用。据家长反映,商家在做广告宣传时会列举很多“成功”案例,夸大治疗效果,这种宣传手段违反了哪些法律规范?
对此,赵宇表示,在《广告法》条款当中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如果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是构成虚假的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明确规定,如果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的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是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也可以请求行政的主管部门予以惩处的。
多种方式保障权益
如果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消费者基于错误认知,购买了产品后发现大失所望。针对这一请况,李斌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构成欺诈的,其后果不仅仅是退款、退货,还要承担价款三倍的惩罚新赔偿责任。如果不构成欺诈,但是产品达不到所宣称的基本功能,约定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消费者购买近视防治产品的目的落空,这种请况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退货。
那么,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李斌表示,首先,要和经营者协商,如果能达成意见一致,可以协商解除合同退还货款。但如果达不成一致怎么办?可以向消协投诉,帮助维权。因为消协不是行政执法机关,并没有执法权限,如果没有达成意见一致,可以向市场监管局投诉,要求进行行政的调查和处罚。同时,还可以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维护消费者的民事权益。
如果上诉途径都不能维护消费者的权利,最后怎么办?李斌建议,消费者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双方有约定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也可以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这样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