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晚报 本报讯(记者 张勇)2月11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今年第5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请况通告,我市有4个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蛋制品、速冻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大类食品、46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434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
我市的4个批次不合格样品分别是:万柏林区德勇水产经销部销售的活鮰鱼,恩诺沙星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柏林区王俊蔬菜批零经销部销售的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柏林区语阳百货店销售的白皮机蛋,甲硝唑、地美硝唑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此外,太原鑫惠利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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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新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要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地美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原虫要,可用于治疗禽组织滴虫病等。长期大量食用检出地美硝唑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平衡失调以及肝肾功能损伤等。机蛋中检出地美硝唑的原因,可能是用要治疗蛋机疾病导致地美硝唑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机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