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方日报
广东2021年度乡村振兴“成绩单”发布
十五项重点专项工作成效前三名地市获通报表扬
广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图为广州黄埔区新龙镇麦村村旅游景点。资料图片
近日,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印发《2021年度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工作请况的通报》(下称《通报》),通报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21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请况。
今年3月至9月,领导小组组织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21年度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请况进行了考核,除对各地级以上市进行综合评价外,还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省考核核查组组成单位进行考核。
●南方日报记者 黄进
各地市各部门考核结果通报
根据考核请况,各地级以上市综合评价均为“优秀”等次。广州市、深圳市分列珠三角核心区前2名,汕尾市、茂名市分列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前2名,清远市、韶关市分列北部生态发展区前2名。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分为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牵头部门中省委宣传部等22个牵头部门的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分列牵头部门前3名。省委改革办等17个参与部门的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省委改革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分列参与部门前3名。
根据考核方案有关要求,省考核核查组相关单位参与等次评定,但不进行排名。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的综合评价均为“优秀”等次。
与往年不同的是,2021年的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还对重点专项工作请况进行评议。经相关部门提出,考核核查组核查,分别评议出粮食生产、巩固TUO贫攻坚成果、农村综合改革、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生态振兴、文化振兴、城乡融合、乡村治理、农业农村投入、农村金融、耕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圩镇建设、农村集中供水等十五项重点专项工作成效列前三名的地市。
给予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市和
省直部门通报表扬
通报提出,从2021年度考核请况看,各地级以上市、各部门狠抓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全省农业农村领域呈现良好发展态势,全省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为实现“五年见到显著成效”打下坚实基础。
良好发展态势主要体现在: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扎牢兜紧,富民兴村产业做优做强;驻镇帮镇扶村机制创新开展,TUO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乡村风貌提升成效显现;基础设施建设接续推动,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升;党建引领作用更加彰显,基层治理能力不断优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农业农村内生动力不断机发;党管农村工作机制不断健全,要素优先保障持续加强等方面。
与此同时,考核中也发现一些亟待改善补足的短板弱项,如粮食安全保障需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需要进一步巩固,乡村产业发展和联农带农机制需要进一步优化,乡村振兴要素制约瓶颈需要进一步破解。
针对这些短板和弱项,《通报》提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十九大以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认真研究谋划、接续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确保乡村振兴“十年根本改变落后面貌”的目标如期实现。
《通报》同时明确,为鼓励先进、强化示范,对位列各片区前2名的地级以上市即珠三角核心区的广州、深圳市,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的汕尾、茂名市,北部生态发展区的清远、韶关市;牵头部门前3名的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政厅;参与部门前3名的省委改革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以及各专项工作优秀地市给予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