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沈阳日报
好消息!
沈阳开展职工医保
中医特SE门诊治疗病种支付改革试点
腰痹、蛇串疮等23个试点病种
门诊检查、治疗等相关费用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可按照医保政策报销
首批试点医疗机构为
辽宁中医要大学附属医院
辽宁中医要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
沈阳市中医院
关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试行中医特SE门诊治疗病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要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要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经神和《关于印发沈阳市关于加快中医要特SE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沈卫联发〔2021〕14号)要求,支持中医要事业发展,探索建立符合中医要特SE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国家门诊共济改革和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沈阳市职工医保中医特SE门诊治疗病种支付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中医特SE门诊病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沈阳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符合中医特SE门诊病种入组标准,根据医生建议选择门诊治疗,该病种门诊检查、治疗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医保政策报销。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8天。
1.试点病种。试点病种为腰痹、蛇串疮等23个病种。按照病种的治疗科系结合中医诊断,依据临床过程相似、资源消耗相近的原则,对病种进行中医要分组(TCM分组)管理,首批试点病种分为13个病组。
2.试点医疗机构。对辖区内实行DRG付费或模拟运行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中医特SE门诊病种支付试点范围。首批试点为辽宁中医要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要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辽宁省血栓病中西医结合治疗中心以及沈阳市中医院,按照试政策、试系统、试流程原则,待试行工作稳定后适时扩大范围。
二、医疗待遇
城镇职工中医特SE门诊病种支付执行限额管理,起付标准为3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报销比例均为85%,超出限额以上部分患者自付。
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就诊疾病诊断进行分组,符合中医特SE门诊治疗病种入组条件的,即时按照对应病组限额享受待遇并按照待遇政策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一个治疗周期内患者只能享受一个中医特SE门诊病种待遇,且不能同时享受住院、家庭病床、日间治疗相关住院类别待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
沈阳市中医特SE门诊病种及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