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有这样一位山东人,他年近花甲才出任湖南新田知县,心系苍生爱民如子,不仅多次变卖家产赈济黎民百姓,更是为百姓献出自己宝贵的生命。他就是至今仍被新田人民口诵歌传的一代廉吏王鼎铭。
王鼎铭原籍枣庄,乾隆三十七年(公元1772年)出生,道光九年(公元1829年),年近花甲的王鼎铭经朝廷推荐启用,被任命为湖南新田知县。随后,他千里赴任,一路只带一役一仆,轻车简从,每天吃的是煎饼和窝窝头。
新官上任“三把火”。王鼎铭到任后以身作则,不仅自己出钱付了接风宴的费用,还严词拒绝师爷送的银子,并趁机订下规矩:除了必需的公务接待外,一律不准用公款吃喝!
此后,王鼎铭整顿衙门作风,为百姓申冤诉屈开辟“绿SE通道”,还与自己“约法三章”:一要秉公办事,勤政为民;二不得索拿卡要;三不准行贿受贿。由于王鼎铭秉公执法,勤政为民,百姓尊称他为“王青天”。
到新田任知县三年,王鼎铭一直奉行“天理、国法、人请”的施政理念和断案准则,当时县内辖区五乡圩抓住一个小偷,被群众捆在大樟树下打得死去活来,王鼎铭知道后立刻前往解救,在查清小偷行窃的原因是母亲病重无钱医治后,王鼎铭不仅当庭释放了小偷,还赠予银两。后该男子用所赠银两做起了小买卖,还成家立业,侍奉母亲终老。
新田严重缺水少田,王鼎铭又带人开挖“廻龙井”,大修水利,开垦荒山,引导百姓植桑养蚕、种麻,增加百姓收入。同时,办夜校、开义学,教化民风,将蛮荒之地的新田治理得井井有条。
“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指的是即使当了三年清廉的官员,也能从中捞到许多钱财。但王鼎铭在新田为官期间,却多次变卖田产,先后用于公务盘缠之资,搭建粥棚赈济灾民,创办童子军和众善堂。
“最是误人重浮财,且把福苗心田栽;莫教黍粟遮望眼,东去五里散金台。”为劝妻子再次支持自己变卖家产赈济新田,王鼎铭写了这首诗交仆人带回山东老家,这已经是他为官任上第三次倒贴钱。
清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二月,朝廷正准备选任王鼎铭为陕西潞安府知府,抚台将他招到省城长沙去商谈任职一事。途中,王鼎铭听闻湖南江华瑶族首领赵金龙率瑶民起义,便连忙回到新田县处理突发事件,不幸中炮殉难。
王鼎铭殉难后,清道光皇帝连降四道敕命旌表,御书“节并睢阳”,老百姓悲痛哀悼王鼎铭,为感念他的恩德,自发修建王公祠,每年举行民间公祭。
斯人已逝,风范长存。新田百姓将王鼎铭的故事编排成戏剧、小品等作品竞相传颂。1986年,新田县编修县志,把王鼎铭列为人物志第一人,专题片《亲民知县王鼎铭》也登上中央电视台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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