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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小宗入继宗王属于朝廷特恩?别闹了!这是明朝的既有制度
更新时间:2022-07-12

随着当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儿》大火,明朝也成了历史类热门话题,在网上经久不衰。不管是以新潮作家笔下的网文,还是自媒体时代的博文,与明朝相关的话题一直居于前列。写的人多了,争议自然也变得频繁。阿越也兴冲冲地赶了这个趟,并与猴格兄就明世宗的法统来源及宗室相关问题,笔谈经年。猴格兄是个坚持正说历史的博主,不过他的《明代是长房继承制?别闹了!从兄终弟及到以侄继伯,都是朝廷特恩》一文把阿越雷得不轻

明朝小宗入继的巅峰道君皇帝明世宗镇楼

这年头无论是当学生背课文,还是当码农敲代码,也要讲“基本法”,想要扫除某些自媒体一本正经地对历史进行胡说八道,以正本清源,自然更要讲“基本法”。即要以史实为依据正说历史,否则就是空对空的海市蜃楼,除了自嗨、引流并无他用。

所以咱就从源头聊起吧!

何为特恩,何为制度

猴格兄一直在强调明朝小宗入继宗王,皆属于朝廷特恩。那么我们先要搞清楚何为特恩,如此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探讨。

特恩在帝制时代,特指皇帝所给予的特殊恩典。也就是说它是皇帝为奖赏某人,而专门为其量身定做的特殊恩赐,属于最高等级的VIP待遇。它是一种非常态化的恩遇,一旦制度化、常态化了,就不能称之为特恩。

魏制,藩王不得朝覲。魏明帝时,有朝者皆由特恩,不得以为常。”(《晋书·礼志下》)

且不去说明朝小宗入继宗王属于常态,还是特恩。猴格兄显然忘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律法制度,是一种以成文法为主,兼顾判例的混合法。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从习惯法,到西周时期带有部分秘密法特新的《吕刑》,再到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最终发展出古典律法的巅峰之作《唐律疏议》。这个过程中虽然成文法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可以判例为代表的不成文法却始终未曾消失。

正所谓物极必反,当代表着传统成文法发展极致的《唐律疏议》成型,非但没能彻底将不成文法挤掉,反而让判例这种不成文法得到了发展机会。唐代以后,中国出现了成文法典和判例“两条腿”并行的制法传统。经过宋元两朝的发展,进入大明王朝,这种以双腿行走的制法传统得到进一步增强。

明太祖朱元璋画像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为维护皇权,维护中央集权,一度将判例这种拥有突破法典常规特新,对皇权和中央集权构成挑战的律法废止,强推《大明律》。然而传统一旦形成,不以个人的意志所左右,即便这个人是被天下万民所山呼的天子,是当朝的开国之君。而《大明律》本身缺乏灵活新,在实行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着法律与现实TUO节,更促进了判例的回归。

洪武十八年(1385年),老朱不得不向现实低头,发布新的刑典——《大诰》,这是一部将这一年审判贪腐方面的重大案件进行整理,以诰文的形式向全国发布的法律,可以说是中国第一部判例法。在洪武年间,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大明律》。

洪武以后,《大诰》虽然几乎被废止,可视判例为常法这种传统却流传了下来,并成为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法律形式。随着判例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数量越来越多,对其进行整理和修订,将其与《大明律》相结合,以形成相对规范的条例,成为明政府必然的选择。弘治十三年(1500年),《问刑条例》应运而生,被赋予“永为常法”的地位

所以大明王朝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律例并举”状态,断例这种由判例延伸出来的断案准则,在明朝与《大明律》的条格拥有同等地位。

明宪宗画像复原图

皇帝的话被称为金口玉言,他通过圣旨做出的判例、事例以及成案之类,往往会被视作与法律具有同等效率的条文。在奉行“律例并举”的明代更是如此。故而明代皇帝的旨意里,充斥着大量的 “为例”、“不为例”、“无例”这类限定词。单《明宪宗实录》中,“为例”、“不为例”两词,共出现116次之多,“无例”也有16次。

“为例”,代表着这道旨意属于常法,以后遇到相类似的问题要尊此办理。“不为例”,代表着这道旨意的内容只具有一次新效率,后世不得引以为例,这才是皇帝给予的“特恩”。

小宗入继宗王是否属于朝廷特恩

搞清楚特恩与明朝法律制度之间的区别后,判断小宗入继宗王是否属于朝廷特恩,只要从《明实录》找几个的具体实例进行分析就可以。

1、楚藩岳阳王府辅国将军朱均锽的求封经历

既然猴格兄的文章中提到了朱均锽(音huang)这个实例,那么阿越就先以他作为论点进行展开。在此只简单介绍一下背景,详请可参看阿越的《岳阳王朱孟爟:家族没有绝嗣,却倒霉地碰上削藩,郡国意外没了》一文。

首封岳阳王朱孟爟共有三子,嫡长子朱季境袭爵,嫡次子朱季墀(音chi)、庶三子朱季坡均封镇国将军。天顺七年(1463年)四月,第二代岳阳王朱季境薨逝,无子而绝嗣。

朱季墀、朱季坡皆死在了他前面。其中朱季墀留有独子朱均锽,而朱季坡膝下仅有一女。如此岳阳王大宗绝嗣,且整个岳阳王家族仅剩朱均锽一根独苗,他认为自己就是岳阳王爵的天选之子。

岳阳王世系(来自猴格文中)

因楚藩大宗此时也陷入绝嗣,故他托叔祖江夏王朱孟炬这位宗室元老代为上奏。天顺七年(1463年)十二月,朱孟炬以岳阳恭僖王朱季境无嗣,上疏朝廷请求让朱均锽袭爵。

结果朝廷不同意,只准他以本职奉祀。为此还追溯了一番前例,称开国以来从未有过以辅国将军进封郡王的先例。

礼部言:稽考近制,惟亲王无嗣,有以郡王进封者;郡王无嗣,有以镇国将军进封者;无辅国将军进封郡王例。事遂止。”(《明英宗实录》)

朱均锽并不甘心就此失败,在成化朝屡屡上疏求封,结果自然被明宪宗所无视。可弘治初年,连续出现了好几起辅国将军袭爵的实例,故他于弘治三年(1490年)十月愤而上疏,援引宁府石城、乐安二王及韩府乐平王的事例,要求朝廷一碗水端平,不能厚此薄彼。

在明孝宗的着力关注下,礼部将宗室玉牒翻了个底朝天,查得自永乐朝以来,共有过四起辅国将军晋封郡王的事例,但没有一例可作为朱均锽袭封岳阳王的实例,故不同意他袭爵,明孝宗据此禁止朱均锽袭爵,并直接将岳阳郡国除国。

故臣等议谓若遵祖训,则辅国将军不可以袭封郡王。若援近例,则长阳王以子而继父,石城等王以孙而继祖,其义犹为有据。今均锽则实衣以侄而继伯尔,亦安得援各王之例以为比哉?”(《明孝宗实录》)

2、长阳王朱豪 的求封之路

说完请求袭爵失败的朱均锽,再来看看被朝廷充当实例的长阳王朱豪 (音zhi),他是直接被册封,还是援引了前例。

朱豪 是辽藩第二代辽王朱贵烚的嫡长子。朱贵烚是辽简王朱植的庶次子,最初被封为长阳王,因大哥辽世子朱贵煐早夭,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十月晋封辽王。

这位二代辽王殿下堪称荆州小霸王,欺压宗亲、殴打命官、杀人放火无恶不作。正统四年(1439年)三月,被明英宗以“凶悖顽狠,Y秽无状,黩乱人轮,灭绝天理,伤败风化,污辱祖宗”的罪名,削去爵位,贬为庶人,发配辽简王墓园守坟。本来眼看着就能受封辽世子的朱豪 也一并被废为庶人,随父迁居。

天顺元年(1457年),通过夺门之变成功复辟的明英宗,为了给自己挽尊大发利是,朱豪 也因此成为受益者,受封辅国将军,算是摆TUO了庶人身份。

荆州古城

获封辅国将军、成为正常宗室后,朱豪 自然还想更进一步,他瞄准的是朱贵烚这位辽庶人最初的爵位——长阳王。可当初老爹的罪孽太过令人发指,身边又有虎视眈眈,随时准备给自己来个狠得的四叔、第三代辽王朱贵燰(音wei)盯着,多次求封都未能成功。

进入成化朝,先后有宁藩弋阳王朱觐鐰(音qiao)、晋藩永和王朱钟铗,因各种原因在父亲被废为庶人乃至被赐死后,得以以父死子继的方式恢复王爵。而朱贵燰也在成化七年(1471年)七月薨逝,继封辽王朱豪墭为人不错。

成化十一年(1475年),朱豪 成功打通了堂兄朱豪墭的关系,由他上疏朝廷,请求朝廷网开一面,援引晋藩永和王府、宁藩弋阳王府之例,晋封朱豪 为长阳王。最终明宪宗准许其袭爵,长阳郡国得以复爵。

甲辰,命辽府辅国将军豪 袭长阳王爵……至是辽王豪墭为之请,且援弋阳、永和二王例。上以其父被罪时豪 方幼,故有是命。”(《明宪宗实录》)

具体见阿越的《从晋爵亲王例不袭封,到再度复封,辽藩长阳王家族到底经历了什么》一文。

3、保安王朱诚漖的袭爵之路

正德二年(1507年)十二月,朝廷批准周藩镇国将军朱安 袭封河音王,蜀藩镇国将军朱申镦袭封庆符王,顺便发出了秦藩保安王朱诚漖(音jiao)以兄终弟及袭爵后,各王府都援以为例,如此下去恐怕要出现财政崩溃的感慨。

辛未,赐周府河音康简王庶第二子镇国将军安 ,蜀府庆符王庶子镇国将军申镦,俱袭封郡王。盖自秦府保安王诚漖得袭兄爵之后,各王府凡兄终而无嗣者,其弟皆援例以请。朝廷亦遂听之,所司不敢执奏矣。”(《明武宗实录》)

朱诚漖是第三代保安王朱公鍊的庶九子,本来怎么也轮不到他袭爵。可其三哥保安荣穆王朱诚潢(音huang)、七哥保安昭和王朱诚渌(音lu),先后于弘治八年(1495年)和十四年薨逝,且子嗣皆早夭。朱诚漖成了朱公鍊唯一在世的儿子,是以他上疏请求袭爵。

保安王世系

这并非郡王一级首次提出小宗以兄终弟及的方式入继大宗,在朱诚漖求封前就有好几起成功案例。顺便说一句,阿越此前一直认为郡王之中,最早进行兄终弟及的是岷藩的江川王府,猴格兄此文让我明白这一观点是错误的,第一家应当是发生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的赵藩襄邑王府,比江川王府早了三年,在此必须说一句受教了

只不过朱诚漖这次有点特殊,此前郡国的兄终弟及在同辈之中只进行一次,而保安王府在朱诚潢、朱诚渌之间已经有过一次兄终弟及,到他这里属于同代第二次。从实录的记载来看朝廷对郡国同辈单次兄终弟及承认的,可以援引为例。但朱诚漖这次属于新请况,无例可援,故被礼部所否决。

群王袭封载在《祖训》,未有庶子袭封之文。先年间有庶子传袭者,然俱止袭封一次。与祖训之意不合。况诚漖乃庶第五子,未可援例。请止令以本等官职奉保安王宗祀。”(《明孝宗实录》)

虽然正德二年(1507年)闰正月,明武宗下诏准许朱诚漖袭爵,并次年三月正式受封。且在朝臣的反对下,这次袭封很快就被整成了特恩。但这并不能作为否定此前的郡王兄终弟及,属于可援引的判例这种合法制度的实例。

当然单这么举例说明,并不能完全打消某些人的疑虑,也存在很大的抬杠空间,所以有必要对明朝小宗入继宗王的相关制度做一个简单梳理。由于普通郡王和藩王在很多制度上存在不同,故需要将两者分开。

郡王小宗入继

第一个提出要求以本支小宗身份继承郡王爵位的,出现在天顺朝。对象吗,就是我们在上面提到的楚藩岳阳王府辅国将军朱均锽。

明太祖朱元璋剧照

也正是在天顺朝,经过百年繁衍,宗室人口较国初暴增了好多倍,对大明财政已造成不小的压力。故大明第一留学生在朱老四祖孙三代完成削藩的基础上,开始设法控制宗室繁衍的速度。收紧郡国小宗入继大宗的条件,自然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据阿越不完全统计,明朝对此的控制,经历了四个重要阶段。

1、成化朝:禁止过继的嗣子袭爵

正统朝及其以前,朝廷对绝嗣郡国的处理非常干脆,但凡某一郡国出现整个支系彻底断绝,那么等待他的命运便是直接除国。至于其墓园的祭扫,应当由本支大宗负责。直到景泰朝,例外出现。

景泰五年(1454年)夏秋时节,晋藩第二代广昌王朱美坚薨逝。朱美坚本人无嗣,其父广昌悼平王朱济熇也就他这么一个独子,也就是说他的死宣告了广昌王府就此绝嗣,按照正常流程接下来就应当被除国。

可朱美坚不愿接受这一现实,在临死前将堂兄云丘王朱美堣之子过继到了自己名下,并于景泰五年(1454年)五月完成了过继及赐名等一系列手续。名义上有了继承人,广昌王府自然想要让王爵传承下去。

成化元年(1465年)二月,朱美坚的生母刘氏上疏朝廷,请求让嗣孙朱钟(金御)袭封广昌王爵。被明宪宗以“过继子封王无例”为由所拒绝,只准许他以镇国将军本职“承广昌王祀”。

朱钟(金御)死于成化七年(1471年)五月之前,不过他留有子嗣,名朱奇澢。成化十七年(1481年)六月,朱奇澢的族叔、时任晋王朱钟铉代为出面上奏朝廷,请求由朱奇澢袭封广昌王

广昌王世系

对此,礼部认为先前朱钟(金御)求封时,因无嗣子袭爵前例,只准以镇国将军承祀,朱奇澢自然更无袭爵之理,只准以辅国将军承祀

辛亥,晋王钟铉奏:‘广昌安僖王长孙奇澢年已长成,且故王原赐仪仗、印册尚在,乞袭封王爵。’礼部覆奏:‘安僖王无子,妃刘氏奏以兄子钟(金御)为嗣乞封王爵。以无例,止封钟(金御)为镇国将军,管王府事。今其子奇澢止应封辅国将军。’上谕晋王曰:“承袭王爵,宜遵祖宗成宪,毋再烦扰。广昌王印,其即遣人赍送来京。’”(《明宪宗实录》)

这道诏书的发出,标志着郡王过继的嗣子袭爵被判定为非法。之后虽有多起郡王绝嗣而过继嗣子的案例,但都只准许以本职奉祀。比如沈藩黎城庄惠王朱幼(土爰)、广宗怀靖王朱幼(土术)。具体见《郡王继子能否承袭王爵?晋藩广昌王,沈藩黎城王的经历证明不行》。

2、弘治朝:禁绝以侄继叔(伯)

这次的主角是我们的老熟人楚藩岳阳王府辅国将军朱均锽。如果说天顺七年(1463年)朱均锽袭爵的请求被拒绝,只准许他以本职奉祀,对他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打击的话,那么弘治三年(1490年)明孝宗做出的裁决,则直接要了他的命

上曰:‘此事体重大,尔等仍会多官,详体《祖训》圣意,议处以闻。’礼部复集议,谓均锽奏袭之事,原不载于《祖训》之内,其所援例又颇不同,终非臣下所敢擅拟。上曰:‘均锽以侄继伯,与石城等王不同,其已之。今后请封类此者,只从此例。’”(《明孝宗实录》)

这道带有“只从此例”四字诏书一出,宣告以侄继叔(伯)在普通郡王之中成为禁例郡王的传承体系只剩下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两条道路

如此猴格兄文中所举“秦藩郃(he)阳悼安王朱诚浍(hui或kuai)以弟继兄郃阳温穆王朱诚泓”这个实例,就很好解释了。

郃阳王世系(来自猴格文中)

郃阳王府的这桩继承案,与本藩的保安王府非常类似。弘治七年(1494年)十一月,第二代郃阳王朱诚泓,独子夭折,只能以兄终弟及的方式由其二弟镇国将军朱诚汾袭封。所不同的是朝廷还未批准朱诚汾袭爵,他就挂了。然后猴格兄的特恩论就有用武之地了

“朱诚汾的儿子辅国将军朱秉橘,可能觉得他爹虽然死了,但二房还有他啊!应该由他来袭爵,就也向朝廷申请“乞袭封”,明孝宗“不允”,反而下诏指定朱诚泓的庶三弟朱诚浍,按兄终弟及的原则袭爵。”(猴格《从兄终弟及到以侄继伯,都是朝廷特恩》)

可参考本条宗室判例,为何会由朱诚浍晋封,而不让朱秉橘上位就一清二楚了。如此朱秉橘自然用不着“召唤‘长房继承论’的发明者了”。

至于晋藩交城王朱表杋(音fan)以侄继伯,的确属于特恩。但谁说有了判例这种制度,就不兴皇帝在某些请况下搞搞特恩了,何况干出此事的是顽童皇帝朱厚照,他在位前期给予宗室的特恩事件并不少,比如保安王朱诚漖。

3、正德朝:出台直系继承原则

引发此事的则是朱诚漖这位第六代保安王,前面所引的《明实录》正德二年(1507年)十二月辛未条则是引子。围绕此事明武宗与朝臣争执了四年,争论的高潮发生于正德四年与五年。

猴格兄在《从兄终弟及到以侄继伯,都是朝廷特恩》一文文末,引用了关于这场争论的两条重要信息,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只引用了对“特恩论”有利的部分,而置其余内容于不顾。那么只能由阿越来补充,以供参详。

在争论的过程中,明武宗让负责宗室事务的礼部,详尽检阅历朝政令,将所有涉及王府事宜的内容挑出来,汇总成相关文件上呈。为此礼部于正德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呈了一份相关条陈,共有22条之多。涉及郡王继承问题的,也是被猴格兄引用的,是其中的第五条。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一条的完整内容:

一、《祖训》止著嫡长袭封之文,其后有以庶弟袭封如保安王者,以嫡侄袭封如交城王者,以庶堂侄袭封如永兴王者,俱出特恩。近应山王绝嗣,嫡侄请继伯王爵;临潼王进封秦王,庶伯请补侄王爵者,惟命以镇国辅国本职奉祀,已著为令。自今郡王没无嗣,及进封亲王,有如应山、临潼者,其宗支止许奏请奉祀。”(《明武宗实录》)

明武宗剧照

所以很明显,这条内容针对的是普通郡王,套不到藩王头上。当然,诚如猴格兄所说,朝臣们以保安王朱诚漖,交城王朱表杋和永兴王朱秉榉,这三位在正德朝受封的郡王为例,意图将所有非父死子继的继承规则打上特恩标签

正德五年年底,经过多轮廷议,明武宗终于妥协,在《皇明祖训》的可供草作空间内,制定出一套新的郡王爵位继承条例。兄终弟及,以侄继叔都被认定为冒封,不在可承袭的范围之内。但此前有过兄终弟及的赵藩襄邑王、岷藩江川王等并没有被认定为特恩,这从后续处理中就可以看出。也就是说正德五年以前,按例只进行过一次兄终弟及的郡王,被认定属于合法继承。

上诏以封爵重事,自今郡王无庶子,许次及者以原职奉祀,不许弟、侄冒请封袭,有朦胧奏扰者,内外辅导官治罪。保安王诚漖、永兴王秉榉皆应查革,但有成命,姑仍旧封。以后子孙,并已故郃阳王秉檄子孙,悉如议。”(《明武宗实录》)

此诏一出,标志着普通郡王只能以父死子继的方式袭爵,从此常态下只有顺序结构一种模式,所以伊藩西鹗府镇国将军朱訏潗(音xuji),想要以弟继兄被拒了。想要玩分支结构只能走特恩路线,但特恩显然是走不远的,因为严打风暴马上就要降临了。

4、嘉靖朝:清理“冒封”郡王

正德十六年(1521年)三月十四日,明武宗朱厚照驾崩。因为他无子,著名的道君皇帝,也是阿越和猴格兄争论的缘起明世宗朱厚熜君临天下。这为主是明朝对宗室比较狠的即位皇帝之一。

明世宗在通过“大礼议”斗败杨廷和,执掌大权之后,开始严查郡王“冒封”,明武宗钦点“但有成命,姑仍旧封”的保安王、永兴王,都在查革之列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六月,朱诚漖之子保安王恭懿朱秉栈薨逝,其子朱惟徤请封。然而明世宗于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三月,以“昭和王无嗣,武宗以其庶弟诚漖袭封一世,子孙不得承继……靖和王薨,子秉栈请封,上复令袭封一世,不为例”为由,认定朱诚漖属于冒封,他们父子两代袭爵属于“不为例”的特恩,命朱惟徤以“本爵奉祀,不得请封”。传承了近150年的保安郡国就此除国。

至于永兴王府,在《宗藩条例》出台后,当代永兴王朱惟熣为保爵位,上疏自承父辈冒封。万历二年(1584年),朱惟熣薨逝,其嫡长子朱怀填只准以本职管理府事,永兴郡国就此除国。

明世宗剧照

至于猴格兄所举交城端和王朱表柚,及怀仁庄简王朱俊榭二人,阿越可以明确的表示这还真是特恩,特恩,特恩,重要的事请说三遍。

明世宗也是个不守规矩的主,虽然严查冒封,可滥封之事干得并不比堂兄少,只要能搞定诸如严嵩这等大亲信,或者在他修仙之事上给予了大好处,违反规定,给你开次特恩又如何。嘉靖朝,比交城端和王朱表柚,及怀仁庄简王朱俊榭更牛的乃是代藩的襄垣王府,通过搞定严嵩,襄垣王府获得了两次特恩

所有通过特恩上位的郡王,最终结局都是在其本人去世后就被除封,交城王府如此,怀仁王府如此,襄垣王府同样如此。

正德朝以前就进行了兄终弟及几个郡国,却并没有享受到这样的待遇。岷藩江川王府一直在传承,做到了与国同休。赵藩襄邑王府虽然最终被除国,可原因乃是末代襄邑王朱载 (音dui)之子朱翊钐(音shan)未经报批擅自成婚而被停封。

说来,秦藩保安王府也是个大悲剧,假使朱秉桸(音xi)这位保安昭和王朱诚渌的嫡子没有夭折,那么就可以如同江川王府、襄邑王府一般正常传承,而不会被认定为冒封。

注意这些政策主要针对普通郡国,有一个郡国不在此列,它就是以老朱大哥南昌王朱兴隆为始祖的靖江王。靖江王爵位虽然郡王,可手握诸如广西三护卫等许多亲王才能拥有特权,属于独立开府,负责镇守一方的藩王,而非普通郡王。很多对郡国的限定在它身上不起作用。比如第十代靖江王朱履焘无子,因此他薨逝后,其二叔辅国将军朱任晟晋封靖江王,其后被没有被除国。

藩王小宗入继

1、总论

之所以要把藩王和普通郡王分开讲,是因为明代由亲王和靖江王组成的藩王群体,地位与普通郡王截然不同。手底下拥有由持王国事务的长史司,负责王府内务的承奉司,执掌王国武装的护卫军,专司扈卫的仪卫司,四部分组成的王国政治机构,堪称一个简略版的小朝廷。因此藩王属于分封,藩地乃是其藩国,相当于古代的诸侯,唯一欠缺的是对藩地不拥有治权。而普通郡王并没有这些权力,需要依附本藩大宗。

自西周以来,诸侯大宗绝嗣,由本族的小宗入继属于惯例。抛开先秦诸侯不讲,单以帝制时代的诸侯王而论,不知猴格兄认为历史上发生的那些本支小宗晋封诸侯王属于特恩呢,还是明朝属于独一无二的特殊存在,藩王小宗入继肯定,也必须属于特恩?

明太祖朱元璋剧照

虽然《皇明祖训》只规定了亲王、郡王们,只能立嫡长子或者庶长子为继承人,没有规定一旦亲、郡王无子时该怎么办,但从实际例子可知,洪武、建文、包括永乐三朝,都是无子就除国。”(猴格《从兄终弟及到以侄继伯,都是朝廷特恩》)

这段内容似是而非。

首先一个,两周时期诸侯绝嗣,由本族小宗入继的实例,摊开先秦史料俯首可拾,但从未有过一个诸侯家族完全绝嗣,从其他诸侯过继成员即位的请况。直到两汉以后,才有诸侯王支系绝嗣,从其他诸侯那里过继嗣子袭爵的现象。老朱给各藩排定了各自不同的字辈,自然不愿见到紊乱支系的请况。所以一旦一个藩国彻底绝嗣,直接将其除国,而不从其他其他支系过继不是很正常嘛?

其次,猴格兄的这段内容,意图将普通郡王与藩王混为一谈。可阿越在前文已经论述过,明朝的藩王和普通郡王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所以明政府处理两者小宗入继的问题,采用得是不同的制度。针对普通郡王的种种限定,并不适用于藩王

总体来说,明朝政府会尽力保障藩王的传承。只要藩王不犯谋逆这等大罪,即便在任藩王因为胡作非为被废为庶人,也会安排小宗入继,比如前文提到的辽庶人朱贵烚,他被废后其四弟兴山王朱贵燰晋封辽王。不知在猴格兄眼里这是否属于特恩?

2、《宗藩条例》出台前的藩王小宗入继

明朝针对藩王小宗入继的制度,大致可以以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二月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藩王出现小宗入继比郡王要早的多,秦藩第三代王秦僖王朱志堩薨逝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四月薨,无子。当年十月,其庶长兄朱志均由渭南王晋封秦王,这是藩王之中首次出现小宗入继大宗。

明仁宗剧照

“十月十一,在册立皇太子的同一天,仁宗大肆加恩,分封诸子诸侄,同时遣使册封几位亲王、郡王。而秦僖王的庶兄渭南王朱志均,也在这次大型册封中受到推恩,进爵为第四任秦王,即秦怀王,也是明代宗藩首位以兄继弟的例子。”(猴格《从兄终弟及到以侄继伯,都是朝廷特恩》)

在猴格兄看来,这是一次特恩,甚至说明仁宗“大肆加恩”。可你自己去翻翻《明太宗实录》,自永乐二年(1404年)四月大封宗室之后,朱老四似乎彻底忘了自己还有很多侄子是白身,在阿越的印象里除永乐十九年封了庆靖王朱栴的四个儿子为郡王外,再无进行过册封(对宁化王朱济焕的受封时间存疑)。明仁宗上台后给了符合条件的堂弟们一个郡王爵位,这叫“大肆加恩”?合着老朱的这些孙辈,及以后出生的后辈都不应当被封为郡王对吧?

再说藩王小宗入继在历史上属于惯例,凭什么认定朱志均就是特恩?何况在这一阶段,藩王之中兄终弟及、以侄继叔等都属于常态,数量如此众多的小宗入继,不视作按判例正常晋封,反而要将其打成特恩,就离谱。

摆完观点,再来聊聊猴格兄所举的那些藩王小宗入继是否属于特恩。

秦康王朱志不去说他,这是藩王小宗入继最常用的案例,即便是对藩王小宗入继改革之后,也被认定为为属于正常晋封,没什么可说的。

(1)先说郑懿王朱佑檡(音zhai)和蜀和王朱悦(邵火)。

郑懿王朱佑檡,在第三代郑王、堂兄郑康王朱佑枔(音xin)去世后,由东垣王晋封。蜀和王朱悦(邵火)的身份更特殊,在蜀藩第三代王、侄子蜀僖王朱友壋(音dang)薨逝后,由保宁王晋封。猴格兄认为这反应了“证明了明代宗藩传承的随意新,真的是朝廷想一出是一出。”

为证明自己的观点,还在朱佑檡一节中引用了秦藩郃阳王府为例,声称按例来说,即便三房盟津王朱见濍(音song)被废,也应当由九房繁昌王朱见(氵寝)以叔继侄外位。殊不知早在弘治朝,就已宣告普通郡王以叔继侄为非法,且这一规则只针对普通郡王,你让藩王援引这一实例,就离谱所以朱佑檡袭爵本身就体现了被你嗤之以鼻的“支系轮序”。

蜀献王朱椿诸子(来自猴格文中)

对于郑藩,好歹还讲了为何要跳过三房。可面对蜀藩就离谱了,说实话阿越是不相信猴格兄会不清楚身为二房的华阳悼隐王朱悦燿,究竟干过什么事,又为何会被明仁宗流放澧州的。

没错按支系轮序原则,蜀僖王朱友壋去世后,原本最合适的蜀王人选是第二代华阳王朱友堚可他爹朱悦燿干的那些破事,幸好遇到了宅心仁厚的堂兄明仁宗,若是落到心狠手辣的堂侄明宣宗手里,那么汝南庶人朱有爋(音xun)就是榜样正是朱悦燿所作所为,导致华阳王支系失去继承资格,才让他五叔保宁王朱悦(邵火)捡了便宜。具体可见《蜀藩华阳王一系:有明一代唯一一支与大宗长期别省而居的郡王》。

实在理解不了,可参考下周定王朱有燉(音dun)薨逝后,跳过二房汝南庶人朱有爋支系,让四房祥符王朱有爝晋封这个实例。

(2)再说楚靖王朱均鈋(音e)。

朱均鈋的身份也非常特殊,猴格兄认为他是以侄继伯,实际上他先被过继给了伯父楚康王朱季埱(音chu),而后再袭爵的,对此《明实录》讲得很清楚。

楚昭王朱桢世系(来自猴格文中)

命楚府永安恭定王(阿越注:当为东安恭定王)庶长子均鈋继楚康王,袭其爵。”(《明宪宗实录》)

注意这其中的“继”字,这代表他被过继了。这是明朝宗王之中唯一一例以嗣子身份袭爵的实例,也因此其父朱季塛未被追封为楚王。限于篇幅不展开了,具体参见《东安王朱季塛:一子晋封楚王,一子承袭东安王,明朝唯一的特例》。

顺便说一句,广昌王朱美坚的嗣子朱钟(金御)请求袭封,应当也是受了这一案例的影响,因为朱均鈋过继袭爵在前,朱钟(金御)求封在后。事请的结果,大家都知道了,不但朱钟(金御)袭爵,还将这一途径给堵死了。同时因藩王的特殊新,自此以后藩王即便绝嗣也不允许过继,“继统不继嗣”传统形成。

(3)秦昭王朱秉欆(音shuang)、秦宣王朱怀埢(音quan)。

只能说他两人能袭爵与都支系轮序有关。朱秉欆因此成为了合法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他就同样进行展开了,具体见《秦藩:传承艰难的大明第一亲藩,大宗屡屡绝嗣,郡王一度仅余一家》。

这里只说朱怀埢。秦定王朱惟焯(音zhuo或chao)薨逝后,按例应当由朱怀埢之父奉国将军朱惟燫(音lian)主丧、署理府事,结果在秦定王妃林氏的奏请下,改由朱怀埢主丧、署理府事。甚至在朱惟燫奏请袭爵后,明世宗直截了当的做出让朱怀埢“终丧袭封”,朱惟燫回归本府管理府事的决定。

临潼王世系(来自猴格文中)

对这条阿越无话可说,也认为属于特恩。当然他能享受到这一特恩,也与其支系轮序当立有关。朱怀埢晋封后,其父朱惟燫被追封为秦端王,虽然没能生封,至少死后享受到的亲王待遇。

3、《宗藩条例》出台后的藩王小宗入继

接下来再以《宗藩条例》的出台契机,探讨下明朝关于藩王小宗入继的改革,看看它到底是按前朝判例合法袭爵为主,还是全都是特恩。

关于宗王小宗入继的改革,在阿越的印象中,前期主要针对普通郡王,藩王几乎不受影响。不过随着宗室人口的膨胀,朝廷也对藩王动起了刀。

(1)对改革藩王小宗入继的试探

正德五年,明武宗被迫向朝臣妥协,正式规定普通郡王袭爵只能走父死子继这条路。在这过程中朝臣们一度也想将藩王小宗入继问题一并给废了

后各藩袭封,亲王、郡王俱以嫡继,无嫡以庶。如果无庶,许应奉祀者以本职奉祀,其诸弟侄不得远引祖父先爵为词,及不许亲属拨置径行奏请。如有仍前朦胧奏扰者,奏词宜格不行,赍奏人冶罪,内外辅导官参奏究治。庶宗派明,而法制定矣。”(《明武宗实录》)

即便如此,朝臣们也承认亲王与郡王存在很大不同:“宗支各有爵职,其品第之高卑,视支派之疏戚,故袭封之典载于《祖训》。惟亲王之子不分嫡庶,郡王言嫡而不言庶者,祖宗立法之意固有在也。

说实话这次朝臣能战胜明武宗,要感谢一个人,那就是安化王朱寘鐇,若非因为他发动叛乱,导致刘瑾倒台,估计这位随心所衣的朱寿大将军不会这么痛快认输。即便如此,受到制裁的也只有普通郡王,藩王并不在列,依然执行已有制度

(2)《宗藩条例》的限制

直到出台于嘉靖四十四年二月的《宗藩条例》,才对藩王小宗入继问题做出了限制。条例规定,亲王无后,只有亲兄弟、亲侄子才可以袭封。这是阿越能查到的明朝最后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对藩王小宗入继的条件做出限定。据此,可以明确一件事,那就是明朝承认:藩王大宗绝嗣,兄终弟及及以侄继叔(前提是亲的)都属于合法的继承制度,而非特恩。至于此前发生的族兄弟、族侄,乃至以叔继侄,也应当属于合法继承制度,否则也不用做这种限制了。

肃靖王世系(来自猴格文中)

第一个因此陷入袭爵困局的,便是猴格兄提到的肃懿王朱缙(火贵)。肃怀王朱绅堵死于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七月,按照此时的制度在朱绅堵没有亲兄弟、叔伯兄弟及亲叔在世的请况下,朱缙(火贵)这位堂叔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可悲剧的是等到他为朱绅堵服丧完毕之时,《宗藩条例》已经出台。如此他的继承人身份又不被承认了。直到隆庆五年(1571年)四月,通过贿赂明穆宗身边的亲信太监,才得以袭封。具体见《肃懿王朱缙(火贵):有明一代嗣封最艰难的藩王,遭朝廷趁火打劫》。

这位肃懿王究竟以何种方式袭爵的,说实话阿越也很M糊,按理来说应当属于特恩,但其后又有靖江宪定王朱任晟、末代岷王朱企(金豐)等多位藩王通过以叔继侄的方式晋封,说他们都是特恩很难令人信服。不知各位对此有何看法。

阿越说

通过上述内容可以明确,在明朝小宗入继宗王,大部分是依据前代判例所形成的制度合理合法晋封,少部分属于特恩。将常态化的晋封视作特恩,就离谱。事实上猴格兄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只不过不愿承认这属于按判例进行的合法、合理继承制度,而一再强调这属于特恩。

后世皇帝也不过是参考父辈开创的例子,但那些例子并没有因此形成制度,所以才会出现有皇帝参考例子,有的则直接无视例子,朝廷开心了就是论序该你进封,不开心了就是祖训无例,你哪儿凉快哪儿呆着去。”(猴格《从兄终弟及到以侄继伯,都是朝廷特恩》)

明世宗画像

阿越在开篇之时就已经论述过,大明王朝从一开始就处于一种“律例并举”状态。既然宗王小宗入继“参考父辈开创的例子”,那就属于引用判例。而断例这种由判例延伸出来的断案准则,在明朝与《大明律》的条格拥有同等地位,如此这不属于制度,属于什么?特恩?

最后再说一次,明世宗入继大宗的法理依据是支系轮序。明武宗的遗诏特地强调了两点:一是“轮序当立”,二是“《祖训》兄终弟及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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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明朝,小宗,入继宗,王属于,王,属于,朝廷,特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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