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廉
大清相国
清
廉
陈廷敬
陈廷敬(1639-1712)年,字子端,号说岩,又号半日村,清代阳城人。陈廷敬五岁能诵诗词,六岁进私塾,经通儒家经典。顺治八年(1651年)他以“童子第一”的成绩入潞安州学。顺治十四年中举人,十五年中进士。历任翰林院庶吉士、内阁学士、左都御史、工部尚书、刑部尚书、户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等职。康熙在位61年,陈廷敬从政53年间,历经28次升迁,一直做到文源阁大学士兼吏部尚书。清朝不设宰相,大学士就相当于宰相了。陈廷敬辅佐康熙长达半个多世纪,成为康熙朝的一代重臣。
整 治 贪 污
陈廷敬一生以清廉正直闻名。当时清廷内不少官员贪污受贿,腐化之风十分严重。陈廷敬深切痛恨。他于二十四年正月向朝廷上疏:“贪廉这两方面,是做一个合格官员的关键。然而奢俭这两者,又是造成贪廉的根由。要使官员清廉,就先要使他们养成节俭的品质。古时候,从衣冠、车马到服饰器用,办理婚丧大事,都要‘贱不得俞贵,小不得加大’。现在由于奢侈之风未除,以至贫穷的人办事节俭反受讥笑,富有的人铺张而无人反对,使得大家竞相奢侈,成为一种风气。于是,贪污求利,触犯法律的事就跟着多起来,而且日趋严重。”他一针见血地指出:“好尚嗜衣之中于人心,犹水失堤防而莫知所止。”
康熙帝接到陈廷敬的上疏,表示赞同,指出,今后“务须返朴还淳,格循法制,以副朕敦本务实,崇尚书俭至意”。
钱 币 改 革
在掌管户部期间,陈廷敬曾爬梳积弊,令钱法一清。他发现,当时一些间商纷纷毁钱铸铜,使制钱数量日减而质量日差,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基石,于是提出制钱改重就轻,并停收采铜税,以增加铜源,杜绝毁钱铸铜的现象。这一举措无疑有利于维护币制稳定。
吏 治 改 革
为维护清廷的统治,陈廷敬又上疏说:“总督巡抚的职责在于考察和指导吏员,这样做才能使百姓长期安定下来,并不是让吏员只明察于理事,尽自己的职责就够了。孔子说过: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也。要使百姓不触犯条令,不如先行上之教。行上之教,就要首先师检查总督巡抚。这样巡抚可能会说:‘问题师是在于那些吏员。如果吏员清廉能干,不加派火耗税收,理事时就不会贪赃受贿,也不会搜括百姓,百姓也就不致于因触犯刑法而痛苦。’倘若官吏没有这样的能力,这就可以说是对上有罪。当然,也并不完全是官吏的罪过。上司清廉,则吏员自然不敢贪赃犯法,上司如贪赃不法,吏员虽然也想廉洁,然而却是不大容易办到的。凡是官吏加派火耗,贪赃受贿,搜刮百姓,他每天就忙碌于察言观SE,逢迎上司,又哪里有工夫去行上之教呢?百姓看到吏员的所做所为,就会说:‘这样的人还能教导我吗?’管教不听,就用刑法。群吏这样做,是总督巡抚导致他们这样做的。所以,当今首要的是总督巡抚要人选合格。他们要不为利衣所动。自己身正,才能管好吏员,吏员也不必整日想着如何曲意逢迎、巴结上司,都留心为民办事。百姓就能够休养生息。”他还建议,应给督抚下一通令,凡保荐州府县官,必须考察他们有没有不法行为。对违犯者严加惩处,这就会起到以一儆百的作用。对于巡持总督的考察,则要看他是不是廉洁奉公,为群吏做出了榜样。
文 学 成 就
陈廷敬学识渊博,一生著作甚多,主要有《尊文阁集》、《午亭文编》、《河上集》、《参野诗选》、《说岩诗集》、《御选唐诗》、《三礼指要》、《午亭山人》、《述古训》、《孝经刊误述释》、《午亭归去集》等。
并多次主持编撰国家典籍史志,主要有《世祖章皇帝实录》、《太宗文皇帝实录》、《鉴古辑览》、《三朝圣训》、《政治典训》、《平定三逆方略》、《大清一统志》、《佩文韵府》、《方舆路程》、《康熙字典》等。其中,《康熙字典》是张玉书、陈廷敬等三十多位著名学者奉康熙圣旨编撰的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汉字辞书,为汉字研究的主要参考文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