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中国近代积贫积弱,错过了海外殖民的机会,没有像英国那样催生出美国、加拿大以及澳大利亚等次生文明。
因此说起由华人建立,以汉语作为官方语言的国家,国人只能想到中国,在现在的世界上,也只有中国是这样的国家。
然而在历史上,这样的国家却有第二个,它的名字叫兰芳共和国。
这是一个由天地会成员跑到海外成立的国家,面积比2个日本还大。
兰芳共和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共和制国家,正式名称是“兰芳大统制共和国”,是满清正式登记在册并朝贡过的属国(虽然满清基本没管过,且为了避嫌在国书中兰芳共和国自称兰芳公司而非“国家”),位于现在印度尼西亚的加里曼丹岛。
这个国家正式建立于1777年,灭亡于1884年,国祚107年。
兰芳共和国成立的契机,是明清时代我国沿海居民下南洋。
在18世纪初,印度尼西亚的加里曼丹岛一带发现了金矿,于是大量华人沿海南下到这里淘金。
而一群人漂泊在外自然是孤苦伶仃,会受到当地人的欺负。此外华人在这里淘金也触犯了荷兰殖民者的利益,所以荷兰殖民者也会时不时地来这里挑事。
为了不受欺负,当地华人开始请大量广东人来当地做保镖。
于是这些广东人抱起团来,在当地成立了大量“雇佣兵团体”,其中就有兰芳共和国的前身——兰芳公司。
兰芳公司的创立者是罗芳伯,他本来是清王朝的一个秀才,后来因为考不上举人又立志做大事业,于是就加入了天地会。
后来南洋流行起了淘金热,他也就跟着人去了南洋。
不过罗芳伯到南洋后并没有立刻去淘金,而是当起了教书先生。
在当时,像加里曼丹岛这种瘴气丛生、远离故土的地方,已经成为清朝统治阶层的知识分子根本不会来,只有像罗芳伯这样的落魄秀才会有兴趣。
所以罗芳伯到加里曼丹岛后,迅速成为了当地的“文化人”,积累下了大量名气。
在有了名气后,罗芳伯叫上了一些华人,组成了一个带着黑社会新质的团体——同乡会。
同乡会成立后,一边收取当地华人的保护费,一边开设淘金公司,和当地人以及荷兰殖民者竞争。
于是罗芳伯的势力越来越大,手下一度达到了3万人,然后他就成立了兰芳公司。
随着兰芳公司的壮大,它所涉及的人群已经不局限于当地华人了,就连当地的土著也开始过来投奔他。
眼见时机成熟,罗芳伯便将兰芳公司改为了“兰芳大统制共和国”,自己则成为了兰芳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统。
在兰芳共和国成立的第一年,这个国家的“公民”数量达到了110万人。
兰芳共和国成立后,除了要面对当地土著政治势力,还要面对荷兰殖民者。
罗芳伯深知背靠大树好乘凉的道理,于是派遣使者送上国书,向大清称臣。因为自己是天地会成员,再加上为了避嫌,所以国书中兰芳共和国依旧自称兰芳公司。
虽然大清没听说过所谓的兰芳公司,但中国封建王朝好面子是祖传的,所以大清允许了兰芳共和国称臣和朝贡。
于是兰芳共和国借着大清这张虎皮不断发展,势力也是越来越大。
在其巅峰时,兰芳共和国占据了大半个加里曼丹岛,面积超过了日本。在人口方面已不可考,较为公认的说法是300~400万人。
据悉,兰芳共和国在政治上采用共和制,以举贤的方式推举总统,在宗教上以佛教和道教为主,在经济上以金矿开采、手工业和税收为主。
司法系统则以天地会的各种规定为基础,建立了一套类似于结社帮规的司法体系。
在军事上,兰芳共和国设少量常备军,并抽调一部分适龄青年服预备役。
如果正常发展下去,兰芳共和国无疑会留存到今天,在南亚地区成为一个相当有影响力的华人国家。
但彼时的南洋早已成为了列强的蛋糕,在清王朝无法保障海外华人利益的请况下,兰芳共和国自然会成为列强殖民者的眼中钉。
于是荷兰人开始了对兰芳共和国的渗偷,并在其中扶持傀儡总统。
再然后荷兰殖民者直接占领了这里,建立了傀儡政权,到了这一步兰芳共和国可以说已经是名存实亡了。
到1884年时,荷兰人看满清势微,便正式对外宣布占领兰芳共和国,兰芳共和国就此亡国。
不过兰芳共和国虽亡,但存续上百年的影响力还是有的。时至今日,加里曼丹岛上依旧有数百万的华人和华裔居住,他们至今还在说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