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印发《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
浙江生育保险覆盖灵活就业人员;
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SE多普勒超声检查三项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将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
来源:浙江发布微信公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