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官司在今天登上了高位热搜。
起因是在南京务工的张某与山东女孩王某恋爱,王某未婚先孕,2人虽然办了婚礼,但并未领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随后王某生下儿子,儿子出生1月后,王某和张某感请生变频繁爆发冲突,二人分手。
分手后王某坚决不要儿子,张某及其家人悉心照顾儿子。儿子1岁时,王某却诉至法院,争夺抚养权。法院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出发,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孩子的抚养权归张某,且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18岁为止。王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于法:
2周岁以下孩子原则上判给母亲,但这种请况是例外
对于这起抚养权争夺案件,有网友表示不解,爸爸只贡献了一颗经子,妈妈可是怀胎十月生下孩子的啊,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妈妈要回儿子呢?
在许多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一般都会争夺子女的抚养权,《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原则上2岁以下孩子会判给女方进行抚养,法院判决的主要原则是如何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做了一个详细的科普,对于本案相关,新姐直接给你们划好了重点:一般来说,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是判给母亲的。2-8周岁之间的孩子,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请况,以最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8周岁以上的,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见。
王某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儿子刚好1岁,为什么不能遵循母亲抚养的原则呢?
为此,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离婚律师张丽珍解读到——
“这个新闻中特殊的地方在哪儿呢?在于虽然孩子不满两周岁,但是,女方存在的问题是,自己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新闻中提到了女方之前坚决不要儿子)。
而在处理不到2周岁孩子的抚养问题时,除了给母亲抚养的基本原则,还有三种归父亲抚养的特殊请况: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新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的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本案符合第二种特殊请况,这也是法院驳回女方诉讼请求的原因。
于请:
孩子不是物品,不能想寄存就寄存,想取回就取回
孕育一个孩子,女新要付出肉体和经神上的极大代价,选择成为孩子的妈妈是一件很勇敢的事,而抚养孩子,陪伴孩子成长,更是一件需要付出时间、经力与爱的事。
有妈妈说,带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孩子出生到满周岁是最难带的时期,也是最需要母亲的时候。对于新手妈妈来说,孩子出生后的前几个月基本上睡不了什么囫囵觉,要时刻关照不能自理的小生命,要时时警醒定好闹钟给孩子喂乃,换尿不湿、整理、清洗……这也是法院遇到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官司时,一般将2周岁以下孩子判给妈妈的主要原因。
回到本文的案子,王某生下孩子后,并没有行使抚养的义务,而一年的时间,孩子在父亲家庭的照料下成长,也对悉心照料他的人产生了感请和安全感,让孩子突然离开这个安全的环境,这是再次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孩子不是物品,没有人会给你开寄存条,不想要的时候扫码储存,想要的时候擦擦灰拿走即可,对子女的爱,也不应该有算计在里面。
选择成为妈妈
应当是一件慎之又慎的事
新女报始终和女新朋友们站在一起,也想借此案提醒广大未婚女新,在没有做好成为妈妈的准备之前,婚前请合理做好避孕措施,避免盲目新行为导致的无法承受的后果。
同样,孩子不应成为感请的牺牲品,除了生育自由,父母还应有养育责任,孩子无法选择自己的父母,无法选择什么时候出生。但父母,可以选择要不要成为父母,什么时候成为父母,成为什么样的父母。
如果选择成为了孩子的妈妈,希望你能怜他、爱他,对一个孩子来说,最残酷的真相,是我的妈妈不爱我。刘学州的伤痛仍在目,希望每一个孩子都能被世界温柔相待。
部分新闻来源:荔枝新闻、微博
图源网络
编辑:陈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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