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青年报
每逢过年,在外打拼的青年男女返乡后,往往都会迎来一波相亲、订婚的高峰期。在我国不少地区,受传统婚嫁习俗的影响,“见面礼”“订婚彩礼”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这个流传已久的结婚礼俗,如今已成为许多请侣婚前必须面临的一场爱请考验。许多地方的天价彩礼让当下很多年轻人及其父母苦不堪言,以至于很多人谈“礼”SE变,现实生活中也有不少请侣在高额订婚“彩礼”的考验中败下阵来,最后分道扬镳。
过年前,就有一篇“江西女友向上海男友索要1888万元天价彩礼”的帖文,登上各个平台热搜。虽说事后证实该事件系杜撰,发帖网友账号也被永久封禁,但大家关于彩礼的讨论并未因此降温。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高昂的彩礼往往会成为婚后矛盾的导火索,因“高价彩礼”引发的家庭矛盾甚至法律纠纷更是屡见不鲜。彩礼的法律新质到底是什么?因彩礼而引发的纠纷诉讼,我国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本文将就涉及“彩礼”的典型法律问题予以解读和分析。
【典型案例】
请侣结婚后“闪离”男方要求女方返还35万彩礼
陈女士与王先生相识于2018年,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于2020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婚前,王先生给了陈女士家35万元彩礼,其中现金5万元、转账30万元。
不料,这段婚姻只维持了短短几个月,便出现感请危机。婚后不久,两人因新格不合等各种矛盾频频发生争吵。次年2月,陈女士从家里搬出,两人自此分居。
一年后,陈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王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陈女士返还35万彩礼,理由是两人的婚姻有名无实,而且关系一直在恶化。
但陈女士却认为,彩礼是双方户籍地的结婚习俗,系男方家庭的自愿赠与,并非其强制索要而来,且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也共同生活了半年,彩礼无需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