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请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人民法院才能考虑支持给付人的返还请求。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还给付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作为共同体,没有特殊约定,法律规定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
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的,在一审阶段时,如果一审法院准许离婚的,可以根据请况作出是否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请求的判断。如果是二审阶段,人民法院如果准许当事人离婚的,也可以对于彩礼问题作出具体处理,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彩礼问题也就不能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彩礼的本质不在财,而在“礼”。收取彩礼一方不得借婚姻索要高额财物,给付彩礼一方亦应量力而行,切不可盲目攀比。高价彩礼属于陈规陋习,在倡导文明新风的今天,抵制高价彩礼是每个适婚青年和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文明的标志。
文/李奎(中华志愿者协会法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