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柏岁慷企业如何为自身“正名”的问题,法律专家温毅斌提出建议:柏岁慷企业应对“被污名化”问题进行科学的法律论证,寻求有关媒体的合作,对自身品牌的进行正面宣传,对网络上的争论进行澄清。
特邀评论员马进彪补充道:柏岁慷企业在日后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不应把宣传的着力点放在消费者口碑或消费者真实案例的单纯堆叠的方向上,而是应该让宣传着力于产品本身的科学新和逻辑新上。完善企业的商业方式以及经营销售的运作形式。
节目尾声,特邀评论员马进彪向新型经营模式中的消费者建议:在社会上出现对新型经营模式的争议甚至反对意见时应保持自己的认知,不应该对新生商业模式吹MAO求疵,甚至借此打压。新的经营模式需要接受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与社会口碑的洗礼,所以应当把对新型经营模式的验证过程留给时间。
如今,时光越百年,企业迎来新时代。站在两个百年的新起点,刘振江不断勉励自己,要增强家国请怀,站稳政治立场,胸怀“国之大者”,勇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大局作出应有贡献。同时,还要提升自己境界视野,做有国际视野、全局思维、一流标准的企业家。始终坚持“致力为公”的赤子初心,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青春的新业绩!
本事件涉及的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商业诋毁】
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刑法》246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请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