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光明网
夏季整治百日行动
喝啤酒一时爽
酒驾“饭碗”丢
7月24日21时19分,佟某某酒后驾驶车辆行驶至临颍县湖东路与颍河路口西50米处时,被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经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4mg/100ml,佟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后经查,其驾驶的豫LM9***号车辆使用新质为货运。
佟某某称本为“解渴”喝了些啤酒,认为影响不大,便酒后驾车上路。临颍县交警大队依法对佟某某作出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应急车道停车“小便”
漯河高速交警:扣分,罚款!
8月2日10时02分,漯河交警南洛高速公路执勤大队民警巡逻至G36宁洛高速上行线503km处时,发现一辆私家车停在应急车道内,车辆后方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
民警立即停车上前询问请况,驾驶员赶忙从驾驶室下来解释称,两个孩子刚才下车“方便”了一下。民警告知驾驶员,遇到这种请况要到服务区解决,不能随便停在应急车道内,这样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并依法对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漯河交警持续开展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对骑乘电动车不戴头盔、
未上牌、逆行等行为
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