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机烈的争论。原告方表示,自己是去进行治疗的,但是对方并没有行医资格。
对此,被告方表示,佟先生经营的是一家正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健康管理、健康咨询等,他自己也有保健按摩、定向正骨等证书,足以说明对原告孙女士提供的按摩调理服务是合理合法的。
做了几十次调理后,原告孙女士认为并没有达到她的预期效果,而且造成了身体多处不适。同时,孙女士发现被告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属于非法执业,于是向对方提出了退款的要求。
退费后,孙女士向被告出具了收条,明确表示双方债务均已结清。但是,原告在收到30万退款后,又索要其余的调理费用,被告方认为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