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起,周焯华与案中疑犯共同经营“DU底面”活动,以股权分红及获码佣作利有,客人可以500万港元一股成为股东。
有部分DU底面的客人会因DU输的金额大,而选择以内地的发展项目偿还,为收回不法利益,有人疑利用香港及深圳的公司,以正常商业活动隐藏及掩饰,从而收回DU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