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大事,剧中的光字片迎来了拆迁,住了五十年的土坯房,终于要说再见了,在很多观众的人生经历中都遇到过搬家或拆迁,房子的事儿对于百姓来说是天大的事,我们都曾见证过一些善恶,但《人世间》让郑娟和周秉昆给了于虹一套房子,是不是太极致、太夸张了?
于虹有没有理由要房子?
我认为没有,她开这个口就是把道德审判的难题抛给了郑娟和周秉坤,郑娟自1978年结婚后就住到了周家,直到2005年拆迁,于虹夫妻在郑娟的小房子住了20多年,至于有没有给房租大概是给了,但多半是象征新的。
于虹确实有自己的困难,孙赶超离世,儿子孙胜读研,小姑子孙小宁在珠海生活,好政策下来之后于虹发现这个政策跟她无关,哪怕她在光字片生活了小三十年,但她不属于光字片的无房户,这个时候她去找郑娟,说:把你的小房子给我。
这事儿应该不应该?我觉得从请理上说,不应该,自己的困难要自己面对,去要房子这不是小事,从剧中我们也听周秉昆说了,一套商品房要20万,不管他们拆迁到了郊区农村位置如何偏远,那也是一套实实在在的房子,谁家有20万?谁家能单独拿出20万呢?
于虹不可能不知道房子的价值,她确实是卖惨了,乔春燕再无理取闹,她说于虹卖惨没MAO病。
于虹确实是因为自己的生活受到了影响而去开口,光字片拆迁后,她需要住处,但是她的婆婆家在光字片,难道不能给她住的地方?没有钱租房可以借钱租房,但是她开口要房子,在那一刻她其实是自私的,也是自我的。
于虹是放弃了租房、放弃了向公婆求助、放弃了向小姑子求助,直接去走了捷径,去跟郑娟和周秉昆这两个老好人开口,哪怕她最后是羞愧的,是感谢的,但是房子的价值已经超过了她可以口头表达的程度,那么其他人不能说她,乔春燕为什么说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