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给于虹,还是给周聪?对于他们夫妻是真的巨大的考验,周秉昆说自己一个月工资一千多,要是房子20万,就不吃不喝到死给孩子也买不起,这太现实了。
过于为难的郑娟半夜为这个选择哭了,想起赶超和于虹对自己的帮助和他们生活的困难,其实从他们内心来说,天平是倾向于虹的,因为孙赶超离开的痛,也因为多年相处的请感。
其实我们还需要考虑一个因素,如果不是给于虹,是打算过户给周聪,这件事周秉义是不会特批的,周秉义是怎么评价郑娟的举动的?对于群众的友好互助行为,各级基层组织应该大力支持,广泛宣传。
正因为是这种无私的转让,周秉义才会使用自己的权利去特事特批,郑娟把房子给于虹,这件事放在2005年就是大事,而且是美德,这是很多人面对利益无法做出的选择。
当然也要感谢周聪,剧中的这个孩子的命运编剧给美化了不少,原著中周聪上的是一般的大学,毕业时不想回吉春,是周秉义动用关系给他安排进了报社,因为当时书中的周秉昆没有出狱,把他留在吉春是为了照顾郑娟,也是为了等秉昆出来,这是书中周秉义的“徇私”。
剧中的周聪考上了山东大学历史系,毕业后自己进了报社,为了避嫌还用笔名发表文章,面对房子的事儿,他的态度给了父母很大的支持,他知道房子值钱,但也了解父母的为人,如果这个阿姨一无所有,父母的日子也不会过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