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番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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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过去三年,微短剧的年产量从几百部机增至几万部。部分内容浮夸俗套的短时长网络剧,剧本只求速成,拍摄不谈美感,配角基本外包,成为“数字咸菜”,更多被作为主角直播带货的引流工具。
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大众对数字文化的吸收也朝着碎片化的方向发展,由此孵化了微短剧产品。自2020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将单集时长不足10分钟的网络影视剧作品定义为“微短剧”,并正式纳入监管,微短剧从此获得了“官方认证”。鉴于微短剧产品制作成本低、体量轻、传播快且草作灵活等诸多特点,一时之间,各大视频平台、影视公司、MCN机构纷纷下场,众多平台爆款也由此诞生。
爆款微短剧在播放和评分上的并帝繁荣,让不少受众以为可以在平台扶持之下,迎来内容产出的春天,为数字内容带来机遇和创新。然而,当下不少微短剧已经发展成为公司捧人、立设、推流量的变现工具。不少影视公司通过同质、夸张的剧请、粗制滥造的拍摄手法,以此博人眼球,以“怼脸”拍摄的方式让观众快速对相关主演产生印象,从而达到捧人带货的根本目的。这些重流量而轻内容的快餐制作,以填鸭式地给观众输送“工业糖经”,一味地追求“爽”与“甜”,却让微短剧的发展偏离了内容至上的核心。
面对日益跑偏的微短剧行业,若想将其拉回内容为王的发展赛道,促进内容传播生态的良新发展,除了加强有关部门的管理规范,身为传播端口的视频平台,同样需要对其加以引导和监管。为此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加强内容审核的监管。有关部门当进一步细化微短剧的内容审核,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从剧本、演绎方式等多方面入手,严厉打击以擦边球、低俗剧请作为吸睛手段的无良剧作的出现。另一方面,平台在严格按照相关管理条例规范内容上架的审核之外,还当对剧作的付费播放加以限制,对其使用平台内容宣传主创个人账户、利用直播带货变现等行为加以约束,共同促进微短剧行业的持续发展。